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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說個笑話:過失致死 共 14 條紀錄
主帖子 @simon__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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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個笑話:過失致死
原來法律是這樣用的😌
回覆 @hirokih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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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有興趣歡迎來上刑法總則
大概1:30:00老師會告訴你
https://youtu.be/gtR-URIJiSk?si=jLUofV0uX00H8KMe
回覆 @simon__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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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回覆 @chiu___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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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覺得要怎麼改比較好
這個詞有什麼問題嗎
還是你是在說今天社工的案件
回覆 @simon__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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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錯,至於你問我要改什麼,不如說先請大家先徹底釐清社工現行困境後,我們再來討論要不要改,現在的社工就像衛生紙一樣隨時用完被拋棄😌
回覆 @chiu___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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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沒前後文
我以為是講這個詞本身有什麼問題
現在知道你是在討論案件了
回覆 @simon__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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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自己稍微抱怨而已
回覆 @usheng_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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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弄死的犯意但弄死了,過失致死。
回覆 @zoe_cheng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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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法律就是這樣訂的沒錯
回覆 @simon__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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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希望再進步一點
回覆 @t.318_ej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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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希望改成 :幹拎老師害死人是怎樣啊操罪
回覆 @de1on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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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有什麼問題嗎
哪個案件讓你認危過失致死有問題
回覆 @simon__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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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過失致死套用在社福產業相當吃虧,可以先去了解他們平時工作的難處~
回覆 @__julia.nh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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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過失致死」通常被歸類為「誤殺」(Manslaughter)罪的一種,指在沒有蓄意謀殺意圖下,因嚴重疏忽或違反注意義務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具體取決於個案嚴重性。此外,危險駕駛致死可判監 10 年,醫療或工傷事故也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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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過失致死(誤殺)的法律重點
刑事責任: 誤殺罪包括疏忽致死(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和非法行為致死(Unlawful Act Manslaughter)。若被告犯下嚴重疏忽,未能履行照顧責任(duty of care),且程度惡劣到應受刑事懲罰,即構成誤殺。
刑罰: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誤殺罪名成立可處終身監禁,法庭會依據個案情節決定具體刑期。
常見情形:
醫療失誤: 醫生、護理人員嚴重失職導致病人死亡。
工傷事故: 地盤、工廠負責人疏忽導致員工死亡。
嚴重交通意外: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最高可判監 10 年。
民事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死者家屬可根據《致命意外條例》(第22章)向被告追討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