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台北地院判其2年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可上訴;二審重判劉姓姊妹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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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本案,2023年8月剴剴的外婆經兒福聯盟媒介,將剴剴交由劉彩萱照顧,未料不到3個月剴剴慘遭虐死,後續劉采萱、劉若琳姐妹被依虐童致死等3罪起訴,並於今年1月27日分別被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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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05401?utm_campaign=STARK_related_v303&utm_source=SOCIETY&utm_medium=relatedNews
報導者分析
https://www.twreporter.org/a/kaikai-case-aftermath-social-worker-criminal-proceeding?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fanpage&fbclid=IwZXh0bgNhZW0CMTEAc3J0YwZhcHBfaWQKNjYyODU2ODM3OQABHsqyPzc3RIukyKAq8ypD-DSXGKDSCC6uYmWxbcSZzsVbVQj7jjw5FaiZHJyY_aem_5zy7BJbQz6jKzZXDLY6hYA
內文:
陳尚潔因過失致死依《刑法》第276條判處有期徒刑2年,成為國內首例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審判長吳家桐說明判決理由,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的收出養社工,是最能拼湊受虐真相、救援劉童的關鍵角色,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的義務,聽信劉彩萱卸責之詞,錯失救援劉童機會,違反義務程度甚高,且審理過程堅持不認罪、迄今未與被害孩童家屬(剴剴外婆)達成調解,考量犯後態度量處此一刑度,不予緩刑(緩刑條件依法為有期徒刑2年以下,且認罪並與害人和解等)。合議庭特別指出,被告的保證人地位只是法院依照個人行為判斷,並非針對「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
現在兒福在洗「辛苦第一線社工」,已經開始有帳號在洗社工快離職
一堆人在洗偽造文書 法院證據就沒有偽造阿 你們才偽造新聞
當時兒盟董事王育敏,角色在哪?辭職拍拍屁股就了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