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take過考獲車牌的姜濤,於去年11月28日凌晨4時許發生交通意外,駕車駛至香港島堅道時撞上路邊護欄,姜濤報警處理,被控不小心駕駛等3項傳票控罪。案件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姜濤未有到庭,早前他以書面承認兩項控罪,今日由代表律師代其承認不小心駕駛,判罰款$1,000。
案情透露,姜濤在意外後報警,並告知警員因駕駛時用左手向後取帽,因此發生意外。辯方求情指姜濤在最早的時間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且有悔意及屬初犯,會就今次事件自我警惕,並願意承擔責任及支付賠償。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姜濤因一時失誤不小心駕駛,案中除公物損毀,沒有人員傷亡,故判罰款1000元。
據報道,姜濤早前以書面承認的兩項傳票控罪,分別為「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字牌的車輛」及「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
案件編號:ESS7790/2026
案情透露,姜濤在意外後報警,並告知警員因駕駛時用左手向後取帽,因此發生意外。辯方求情指姜濤在最早的時間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且有悔意及屬初犯,會就今次事件自我警惕,並願意承擔責任及支付賠償。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姜濤因一時失誤不小心駕駛,案中除公物損毀,沒有人員傷亡,故判罰款1000元。
據報道,姜濤早前以書面承認的兩項傳票控罪,分別為「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字牌的車輛」及「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
案件編號:ESS779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