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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靠這怎麼回事 有人 共 41 條紀錄
主帖子 @to.myaespary_
❤️ 1915
哇靠這怎麼回事 有人跟我說說嗎 我2G網了🤯
回覆 @to.myaespary_
❤️ 29
https://x.com/yulmin0411x0101/status/2044407397545083124?s=46

這裡還有站姐詳細說 我還在努力了解
回覆 @to.myaespary_
❤️ 12
這麼多小飛機🥲🥲
回覆 @a53230675
❤️ 931
我以為是叫劉知珉回國出庭…
回覆 @ustinian._.x
❤️ 254
靠腰,我是那種懶得看字的人,還以為是叫偶像來開庭=
回覆 @hsuan__0v0y
❤️ 92
這是我很難得看不懂的瓜
回覆 @ooe025077
❤️ 18
但yulmin偷拍别人这个我记得好像之前就有qsj说过这件事了还挂过她…(我不太清楚如果我说错了请指正)
回覆 @__yulmin
❤️ 1
你說的就是他說的他的朋友,那個本身就跟我有仇,他當然會掛我!

我對天發誓商務艙我只有傳給blue一個人看,也就是Yuting ,否則我不得好死現在馬上被車撞死。基於當初跟他是不錯的朋友,第一次跟機,我腦袋有問題才會這樣子做,我完全承認是我的錯!

他所謂的朋友他找我幫她錄fo,結果什麼都沒有幫我拍!而且去簽售的時候自己叫不到車,還讓我的司機免費去載他,我的司機出發了,他卻說他上計程車了,我還是付給我的司機錢。

我實在是很討厭那個說好要幫我錄影,最後什麼都沒有幫我做,還很好意思跟我照片的那個他所謂的朋友!

現在的重點在於,為什麼blue也就是Yuting有這個閒工夫在這邊發文,還不去地檢署接受調查???
回覆 @zznonni
❤️ 15
所以你承认在商务舱拍成员的照片然后发出去吗(?)没太懂😅😅那也是不对吧
回覆 @__yulmin
❤️ 38
最後,如果還有人想要在這件事情上繼續造謠我欠錢、詐騙、私生飯,把莫須有的罪名安在我身上,我會一併提告,不要覺得我這句話是說說的而已!
回覆 @p._no1
❤️ 7
什麼啊好複雜 名字都不知道誰是誰
回覆 @notmebut_almost
❤️ 1
啥意思
回覆 @to.myaespary_
❤️ 3
不知道 刷X突然看到
回覆 @volacocha_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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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睡醒就這麼勁爆?
回覆 @ikn0wyoul0vem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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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这啥事儿啊
回覆 @to.myaespary_
❤️ 11
我理解的是blue姐散播謠言(?
說yulmin姐欠錢私生什麼的
然後現在blue姐躲在韓國不回台灣
回覆 @ezquick_ss
❤️ 2
??
回覆 @punzi_880831
❤️ 1
麻吉 這波我看不懂
我更想知道8月是真的假的
回覆 @ezquick_ss
❤️ 1
這波我也看不懂
不知道是幾月 但根據可靠消息是會來
回覆 @punzi_8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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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 又要來搶錢
回覆 @s4ra_only
❤️ 6
我去这是咋了
回覆 @ballshing1989
❤️ 1
64真瘋
回覆 @xhdhjddhdhre
❤️ 3
没有开盒孕妇的卵鸡疯
回覆 @zng_76
❤️ 1
看不懂
回覆 @__yulmin
❤️ 1
不要笑死了😂檢察官說你通知不到!
回覆 @yuting_skw
❤️ 1
那你好厲害趕快通知吧 我等到都變無趣了🥱
回覆 @__yulmin
❤️ 10
現在證明了,我不是欠錢詐騙的小人。
連當初參與散布言論、曾被認為是共犯的林先生,現在都已經發出正式聲明坦承:所有內容全是受 yuting_skw 提供的片面之詞誤導,且完全並非事實。

既然連當初幫她說話的人都已經認錯、道歉並供出真相,你們覺得她說的其他話,還有什麼可信度?

事實真相是:

第一、躲避警詢: 從 2025 年 10 月開始,警察通知不來、電話不接、信件不收,從來沒有到警察局做過筆錄!

第二、藐視司法: 直到 2026 年 4 月,新北地檢署傳喚未到、開庭不來,連跟檢察官請假都沒有!

一個從去年不斷逃避官司問題的人,她說的話能有幾分真實性?

我依然在等著正義伸張,可惜這位小姐寧願躲在韓國,也不願意回國出庭面對這一切。
回覆 @chochwe
❤️ 0
有點震撼到我,還以為Karina犯法了
回覆 @undextro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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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仔細看我以為是在反串劉知珉偷了他的心的罪的那種……..🫣
回覆 @longchat.525
❤️ 0
好複雜啊
但難道是這樣所以moi 社群才被刪掉的嗎??
回覆 @shi_yi_227
❤️ 0
留友吃瓜
回覆 @wlin916
❤️ 1
甚至跟那個林先生買過東西😨⋯⋯
回覆 @yk_4648
❤️ 1
蛤?我也2G網了😨
回覆 @__yulmin
❤️ 2
你提出你所謂的人脈之說是在自掘墳墓嗎?有人脈要藏起來,不要到處告訴大家知道嗎?既然你都提了,我肯定會讓檢察官清楚你疑似正在透過「法院人脈」涉嫌影響調查!

這邊幫曾小姐科普一下什麼叫做「自行迴避」
迴避,是為了避嫌而退出、躲避,不參與其事的意思。法律規定了若干情形,法官對其承辦的案件必須主動迴避,不可執行審判職務,稱為自行迴避或法定迴避。譬如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地方法院原判決的法官調到高等法院後,原案提起上訴,又分配給他承辦等等情形,都應該自行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行政訴訟法第19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都有詳細的列舉規定。

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第9條也有自行迴避的規定。

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等人員的迴避,準用(比照)以上規定。

此外,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書記官、通譯的迴避,在軍事審判法上也有相關規定。

又在行政法領域,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設有類似規定。

希望以上資訊可以幫助曾小姐今天多懂一些法律,其實我今天為了你開了很多法律小教室,期望我們除了仇恨以外也能互相學習喔!
回覆 @hyy_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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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
回覆 @xyfs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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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網+1
回覆 @iphone_n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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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
回覆 @skuricen
❤️ 1
留友看
回覆 @_du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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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友吃瓜
回覆 @__yulmin
❤️ 1
關於你貼出「半夜致電地檢署」以及「自稱查無提告」的荒謬行為,實在需要再幫你補一堂法律實務課:

第一、不要為難公務員
凌晨四點撥打地檢署總機,除了證明你對司法行政體系運作一竅不通外,這行為本身就是在干擾公務。法律程序是有尊嚴的,不是你半夜睡不著覺用來尋求心理慰藉的客服專線

第二、案號就是最好的證明
115 年他字第 2219 號就是司法機關已啟動調查的鐵證。刑事偵查程序從遞狀到正式收到傳票,中間有嚴謹的作業流程,並非你可逃脫法律責任的藉口

第三、所謂的證據只是在增加犯罪事證
你在網路上每一次發文、每一句指控、每一張宣稱是「證據」的截圖,在檢察官眼裡只是在確認你具備「誹謗的故意」與「散布於眾的惡意」。你現在寫得越多,未來在法庭上你遞給檢察官的刀就越多

法律不是保護聲音大的人,你自以為的澄清與正義,在法律邏輯下完全是兩回事

你不是債權人卻公開議論他人財務,不是執法機關卻公開審判他人私生活,這就是標準的加重誹謗

最後,年紀與歷練的差距在於我懂得在法律框架內處理問題,而你還在用網路霸凌逃避法律責任。既然你口口聲聲說會一定到場,我們就法庭見,希望到時候你的法律素養能跟你發文勇氣一樣足夠
回覆 @__yu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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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6 早上10:01 告訴人我本人致電新北地檢署

我:我是115年他字第2219號妨害名譽的告訴人,我想要了解一下曾鈺婷小姐目前有跟您們聯繫了嗎?

鈞股:請問是莊小姐嗎?

我:是的!

鈞股:目前沒有耶!不過您不用擔心如果他真的都不來的話,我們會拘提他!

我:好的,因為曾鈺婷小姐在網路上留言說他在法院的人脈傳Line給他,跟他說沒有人告他⋯

鈞股:這個是不可能的,法院是不可能傳Line的喔!你不要聽信網路上的謠言,法院是不可能能傳Line的喔!

鈞股:另外開庭的時間已經寄發信件過去了,也請您的律師這邊盡快提交還需要交出來到資料喔!

我:沒問題,我們已經準備好了,謝謝您掰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