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釋點講都無用,一定有人話燒死左過千甚至係上萬人,總之所有失踪人口入晒呢條數,一定要講香港政府係呃市民!
需唔需要幫忙?
需唔需要幫忙?
需唔需要幫忙?
需要再打嚟!
死者打嚟訂位食飯呀!儍閪警!
好後生仔嘅口氣。我估接線生嘅年齡細過30歲。平時無遇到咩case耍手擰頭唔使做嘢。不過一隻手掌拍唔響,應該係成個系統都有降低咗對人員嘅培訓或要求,先至可以發生到咁嘅事。
打得上嚟唔通同你煲電話粥咩!
做嘢十足大6咁!官僚文化真係累死人!
1. 刑事責任(Criminal Liability)
若接線生的過失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可能觸犯刑事法例:
•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Misconduct in PublicOffice):這是一項普通法罪行。若接線生在執行公職期間,故意及蓄意做出不當行為(例如惡意不報、罔顧職守),且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並考慮到其公職性質及責任,其嚴重程度足以構成刑事罪行。
•誤殺罪(Manslaughter):在極罕見的情況下,若過失涉及「嚴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即其過失遠低於一個合理人員應有的標準,且該疏忽是導致受害者死亡的主因,則可能面臨嚴重疏忽誤殺罪的檢控。
2. 民事責任 (Civil Liability)受害者家屬可透過民事訴訟索償:
• 疏忽(Negligence):受害者家屬可控告警務處處長(代表接線生)疏忽。原告人須證明接線生對報案人負有「照顧責任」(Duty of Care),而該接線生違反了該責任並導致損害。
• 替代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根據法律,僱主(政府)須為僱員(接線生)在受僱期間的疏忽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唔需要揾消防!
工作忙唔忙?
我打嚟! 祝你 身體健康 身壯力健 人美心甜
我都遇過,交通意外問有無人受傷,總共有幾多人,我鬼知人地架車裡面有無人受傷。
就係要明確答案:係!恐怖在線每次有人打上去求助Edmund都係問係咪要求助,要明確講係要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