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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亦豪:「5年多後的 共 23 條紀錄
主帖子 @lg_t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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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豪:「5年多後的今天,你不在了。過往的日子,我活在傷痛中,但我沒有放棄過你追求平等的初衷,一直繼續努力經營我們的案件,努力捍衛我們由始至終都是一家人的事實⋯ 我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

2017 年,李亦豪(Henry) 與吳翰林(Edgar)在英國註冊結婚。返港後,Edgar 以個人名義購買居屋作為婚後居所。然而,房委會政策將同性配偶排除在「家庭成員」外,拒絕 Henry 登記為住客,亦不准他在免補地價的情況下擁有業權。Edgar 亦擔心一旦自己離世,Henry 無法依法繼承遺產,連最後的生活保障都會失去。

2019 年,Edgar 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居屋政策(加入住客及轉讓業權部分)構成基於性傾向嘅非法歧視;同時,吳翰林亦就遺產繼承法例提出另一宗司法覆核。官司期間,他們面對各方壓力:公屋住址被舉報、被香港法律排斥。身為教徒的 Edgar,更被教會逐出聖召委員會。多重壓力與情緒困擾下,Edgar 最終在 2020 年遺憾離世。Henry 忍痛接力,以替代申請人身份將官司打到底。
回覆 @lg_t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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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五年抗爭,🎉 2024.11.26 終審法院頒下裁決:判定房委會房屋政策及遺產法例排除同性配偶屬「違憲」。

✅ 房屋權利:海外結婚同性配偶可合法入住居屋,並可申請為聯權擁有人(免補地價)。
✅ 遺產繼承:海外同性婚姻被承認為「有效婚姻」,享有與異性配偶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呢個判決係香港同志平權重要里程碑:惠及了成千上萬海外已婚同志伴侶,都顯示了司法機關傾向支持同志基本權利 🌟;但政府同房委會目前亦未有進一步嘅全面行政措施主動公布政策修改細節,對於成千上萬海外已婚同性伴侶嚟講,好多權利喺實際執行上依然面對阻滯同不確定性,行政機關同立法機關喺落實上選擇咗被動回應。

題外話,宗教與性傾向,你覺得點樣先可以共存?🤔除去房屋與遺產,你覺得香港同志伴侶仲缺乏邊啲迫切權利?🫂
回覆 @cadmus_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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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造物主所造的一男一女的伴侶制度可以成就更完整既人性。但認為人既然生而為人就有佢既人生課題,其他人無必要加難於人。

人應該要諗下點解上帝既禁果係叫知善惡樹。
回覆 @gdg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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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啲教會根本係魔鬼
回覆 @fishfish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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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共產黨呢?
回覆 @gdg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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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以災亂港
回覆 @fishfish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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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對,因香港一切災亂都是共產黨造成
回覆 @mister__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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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年睇到呢單新聞之後,只係覺得佢哋兩個好勇敢,希望Henry能夠繼續好好活下去!YOU ARE THE GREATEST !
回覆 @crazystupidtalk
❤️ 28
唔明點解理所當然嘅事要爭取,結左婚就有權承繼,點解要迫人爭取,依個地方好落後好唔合理。
回覆 @fionaho_hyt
❤️ 6
冇錯,人地結咗婚應該得到平等待遇,唔應該歧視同性婚姻既合法性。雖然我唔認同同性伴侶既概念,但我尊重佢地既選擇。
回覆 @tiffanychan524
❤️ 24
教會同政府迫死人
回覆 @smileynbrave
❤️ 20
當時睇到單case判勝訴覺得好感動。有愛嘅小兩口只係求安居樂業,估唔到最後要陰陽相隔先得到成全同被確立。Henry & Edgar 多謝你哋❤️🌟
回覆 @fairladycman
❤️ 14
香港係同性平權方面非常落後
回覆 @_shanshan_cheng
❤️ 10
神係咩人都會愛,無論係咪同性戀都愛
回覆 @interpreter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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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活下去。🫂
回覆 @duku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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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冇趕佢走,只係唔俾佢事奉對嗎?
回覆 @pk_com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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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只是大小規模公司,看業績,還招來一羣會出$出力的志工,但大多對社區沒有太大貢獻

閉門圍爐相互取暖的辦公室
回覆 @dung2g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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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惜😢🫂
回覆 @yanyan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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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taketheeasytime
❤️ 2
最出名的耶撚有:林鄭月娥、菅浩嗚
可想而知教會係一個點樣的地方
回覆 @kimiisahappy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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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唔覺得喺香港社會當中,大多數人會包容同性戀
回覆 @j.j.unigone
❤️ 1
🥹
回覆 @gason_b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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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個宗教最討厭Gay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