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逼兒子自慰案
終審法院周二釐清控罪元素
指就「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被告意圖獲取性滿足」並非必要嘅控罪元素
判詞話
犯案意圖可能不限於性滿足
亦可以係為泄憤或者羞辱兒童甚至家長
而喺呢啲情況下
保護兒童都係同等重要
終院判決推翻咗上訴庭嘅裁斷
撰寫判詞嘅常任法官霍兆剛指出
上訴庭3位法官嘅結論
不受條文、立法原意或者典據支持
至於男警被告
判詞透露佢已完成服刑
終審法院周二釐清控罪元素
指就「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被告意圖獲取性滿足」並非必要嘅控罪元素
判詞話
犯案意圖可能不限於性滿足
亦可以係為泄憤或者羞辱兒童甚至家長
而喺呢啲情況下
保護兒童都係同等重要
終院判決推翻咗上訴庭嘅裁斷
撰寫判詞嘅常任法官霍兆剛指出
上訴庭3位法官嘅結論
不受條文、立法原意或者典據支持
至於男警被告
判詞透露佢已完成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