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不能批評香港的法院(畢竟直接被抓沒有留情的)就轉口來噴台灣法院
真的是好棒棒
你們香港還有個世界知名的殺人犯住在豪宅裡,真有臉噴台灣不判死刑
隨便在threads都找到幾個例子,台灣人進化到連搜尋都犯法嗎?
案件判決確定(且無上訴程序進行中),市民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發表評論。
對於尚未審結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市民應避免作出可能影響審訊公平性或干擾司法公正的評論。
若言論被視為有意圖或極大可能損害審訊的公平性(例如公開披露陪審團不應知道的資料、預判被告有罪或無罪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曾多次呼籲社會人士不宜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以維護司法獨立與法治。
沒有選擇的話,結果其實不是你的責任,
有選擇,出來的結果差就是選擇的人有問題了
你們台灣人這麼支持舐共藍白,很快便和我們一樣這麼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