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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消 共 6 條紀錄
主帖子 @ctee.e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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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消息,自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持有指明另類吸菸產品,例如電子菸、加熱菸、草本菸。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菸產品,即推定為持有指明另類吸菸產品,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且訪港遊客不享有豁免權。

工作人員將採取便裝執法,如發現違例者會立即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作出警告。同時,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對於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分而豁免。
回覆 @ctee.e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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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414700733-430801
回覆 @v.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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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cfha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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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左幾十年都係唔禁火車頭,diu
回覆 @v.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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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好快會禁埋
回覆 @davesolar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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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