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消息,自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持有指明另類吸菸產品,例如電子菸、加熱菸、草本菸。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菸產品,即推定為持有指明另類吸菸產品,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且訪港遊客不享有豁免權。
工作人員將採取便裝執法,如發現違例者會立即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作出警告。同時,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對於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分而豁免。
工作人員將採取便裝執法,如發現違例者會立即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作出警告。同時,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對於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分而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