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16 早上10:01 告訴人我本人致電新北地檢署
我:我是115年他字第2219號妨害名譽的告訴人,我想要了解一下曾鈺婷小姐目前有跟您們聯繫了嗎?
鈞股:請問是莊小姐嗎?
我:是的!
鈞股:目前沒有耶!不過您不用擔心如果他真的都不來的話,我們會拘提他!
我:好的,因為曾鈺婷小姐在網路上留言說他在法院的人脈傳Line給他,跟他說沒有人告他⋯
鈞股:這個是不可能的,法院是不可能傳Line的喔!你不要聽信網路上的謠言,法院是不可能能傳Line的喔!
鈞股:另外開庭的時間已經寄發信件過去了,也請您的律師這邊盡快提交還需要交出來到資料喔!
我:沒問題,我們已經準備好了,謝謝您掰掰!
哈哈哈哈哈哈~抱歉我是普通人,在法院沒有人脈,所以沒有法院人員會傳LINE給我,只有鈞股負責任的檢察官/檢事官/書記官會跟我說,你沒有跟他連絡,但是他已經寄傳票給你了,開庭時間已經出來了,你再不來他要拘提你~
而且我知道你的出庭日期在哪一天唷!但是我才不要告訴你勒,請你去問你的人脈,或是真的打去鈞股問吧🤣🤣🤣
認識一段時間了,我沒想到你這個18歲妹妹原來是一個這麼有人脈的人,法院還會傳LINE給你,好好好,你說的都對,可愛的妹妹說的話,姐姐我就信你了~
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案件管轄以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為原則🤣🤣🤣
所以我才會這麼好心配合你到新北市出庭呀,曾小姐我拜託你讀書!
你提出你所謂的人脈之說是在自掘墳墓嗎?有人脈要藏起來,不要到處告訴大家知道嗎?既然你都提了,我肯定會讓檢察官清楚你疑似正在透過「法院人脈」涉嫌影響調查!
這邊幫曾小姐科普一下什麼叫做「自行迴避」
迴避,是為了避嫌而退出、躲避,不參與其事的意思。法律規定了若干情形,法官對其承辦的案件必須主動迴避,不可執行審判職務,稱為自行迴避或法定迴避。譬如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地方法院原判決的法官調到高等法院後,原案提起上訴,又分配給他承辦等等情形,都應該自行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行政訴訟法第19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都有詳細的列舉規定。
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第9條也有自行迴避的規定。
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等人員的迴避,準用(比照)以上規定。
此外,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書記官、通譯的迴避,在軍事審判法上也有相關規定。
又在行政法領域,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設有類似規定。
希望以上資訊可以幫助曾小姐今天多懂一些法律,其實我今天為了你開了很多法律小教室,期望我們除了仇恨以外也能互相學習喔!
兩邊具體是誰的問題不做評判,但是否可以不要一直使用aespa的社群呢? 點開來的粉絲應該都是想看成員們的消息,而不是看兩位吵架
2026/4/16 早上10:01 告訴人我本人致電新北地檢署
我:我是115年他字第2219號妨害名譽的告訴人,我想要了解一下曾鈺婷小姐目前有跟您們聯繫了嗎?
鈞股:請問是莊小姐嗎?
我:是的!
鈞股:目前沒有耶!不過您不用擔心如果他真的都不來的話,我們會拘提他!
我:好的,因為曾鈺婷小姐在網路上留言說他在法院的人脈傳Line給他,跟他說沒有人告他⋯
鈞股:這個是不可能的,法院是不可能傳Line的喔!你不要聽信網路上的謠言,法院是不可能能傳Line的喔!
鈞股:另外開庭的時間已經寄發信件過去了,也請您的律師這邊盡快提交還需要交出來到資料喔!
我:沒問題,我們已經準備好了,謝謝您掰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