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內地家庭主婦早前花費52萬元聘請中介,為一家5口申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定居,其後被揭發涉嫌使用澳洲一所大學的虛假學歷,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日(1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接納辯方解釋,指被告丈夫年薪超過250萬元,絕對符合計劃中以高薪人士為目標的類別,根本毋須偽造學歷,相信她有可能是被中介欺瞞,在不知情下被對方以假證書遞交申請,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透露,被告徐麗娜被控於2024年某日與一名孫姓男子串謀詐騙香港入境事務處,以虛假的高才通B類申請資格,誘使處方批准被告及其丈夫與3名子女入境及逗留香港。裁判官在宣讀判詞時指出,案件的主要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知悉並參與偽造學歷。由於高才通計劃可經網上遞交申請,毋須申請人親身辦理,而涉案申請表上的聯絡地址、電話、電郵以至簽名均不屬於被告,所有後續跟進手續亦全由該名中介負責。
裁判官進一步分析,被告家庭曾於2023年斥資541萬元購入一個深圳物業,法庭相信其家庭總收入確實達到計劃A類申請所需的250萬元門檻。被告支付高昂中介費後將手續全權交予對方處理,未有親自查閱入境處規定並非不合常理。事實上,被告在遞交申請後辦理身份證時,僅向當局報稱擁有預科學歷,當入境處人員向她查問時,她亦坦白承認從未聽過涉案的悉尼科技大學。被告曾指該名中介事後已經失聯,並已就事件向內地公安報案。
雖然控方曾指出中介在通訊紀錄中提及「已經開始製作材料」,但法庭認為該詞彙可以指代相片或其他常規申請文件,不一定代表偽造證書。綜合各項證據,法庭認為中介為了盡快促成交易以賺取佣金,不排除會暗中偽造大學證書作申請,被告縱使在未有核對申請表一事上有疏忽,但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參與詐騙,因此裁定她無罪釋放。
屌 個個都中介,個個俾人捉到就唔撚關事?佢個腦有無事呀
又唔罰錢,中介應要受罰啦,無理由做嘢無後果㗎,其實每個假學歷罰10萬蚊兼遣返內地交俾內地公安局,政府收錢收到笑啦,又有阻嚇力
即係窮人先會犯罪 有錢人唔會!果然法律面前窮人含L
本身就唔係高材!何來中介可以申請高材通?其實係真詐騙,假無知!
無腦㗎?以佢嘅定義,開超市咪仆街
大家都夠錢買餅,因為大家副身絕對夠錢買到好多箱,毋須為一包餅而去盜竊。如果有人俾人拉話佢偷餅,佢係咪可以話,街口有個人話就咁行入去攞就得,佢副身家可以買好多箱,洗乜偷?
到時你信唔信佢係俾人欺騙吖?大話唔係唔俾你講,你都唔好講到連自己都呃埋吖
36歲,年薪超過250萬?很大概率就是去跑去內地的稅務局,報稱他今年掙了250萬,內地稅務局看他來補繳相關稅款,肯定默認並且收取他補繳稅款,並且給他相關的文件回條,就間接地證明了這位人士年收入250萬了,別問為什麼知道,因為個個都是這麼做。
香港政府應該看重的是每個高收入申請人的流水和其更詳細的收入證明,雖然銀行流水都可以造假。
話說回來,36歲的這個年齡,年收入超250萬,在香港基本上都是寥寥無幾的,何況是內地!真的有超過這個年薪,基本上就不需要中介這樣去這樣騷操作。所以他的年收入九成九照樣是造假。只是內地稅務局幫佢收了這筆錢,證明了他這個所謂的“收入”,說白了就內地割一波韭菜,他來香港也是韭菜。
咁就代表佢有250萬年薪
我層樓都假假地成九百幾啦 咁計我年薪有幾多呀?
推俾中介唔緊要,個官話佢俾中介呃,偽造文書喎,唔係唔交個中介出嚟坐呀麻⋯⋯⋯
@siujuihap 可唔可以講解下法庭嘅判決如何合理
難怪香港變成就詐騙之道!根本講唔通,有咁學歷同年薪的話,根本中介都不會on9走灰色地帶,依足手續就去袋5x萬,點解仲要洗一筆去做偽造學歷!😏
二佰幾個年薪如在内地生活應該算不錯了,為何仍想落港?怕咩?
偽造學歷係一個「行為」,點解會拉埋「動機」去證明個行為唔成立?
高才通要求本科畢業,她36就算USYD畢業也沒有可能申請成功吧
問:有冇作假?
答:有
咁咪應該判有罪囉,法列唔容許 法官去作多餘嘅解釋、揣測。
睇緊正義女神
現實 和劇
現實 的完全不正義
諗法特別
唔怪得 愈來愈多假學歷落黎 有恃無恐 反正最後都係無事🙂↔️🙂↔️
咁真係鼓勵要俾多d錢請中介
經呢個中介手嘅唔一齊查?
搞笑咩,條友無業都申請會唔知自己滿足唔到申請要求, 咁都去搵中介申請,呢d 付帶造假都唔關佢事??
原來拿541萬買左個單位就是家庭總收入超過250萬🤔🤔
甘呢個總收入有沒話以1年計?10年計?如果以年計好像不是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