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震在這部影片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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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震在這部影片說,監察院訴願書認定:
柯文哲演唱會收入「都是拿來作為競選活動使用」,說柯文哲又不是自己花,藉此抨擊北檢起訴公益侵占的行為。
NONONO
公益侵占,是因為這些錢「進到木可」,公益侵占在柯文哲這案,只要錢進到木可就犯罪了,你怎麼花這件事本來就不影響。
所以監察院也是因為錢進到木可罰柯文哲,北檢也是因為這樣起訴。
廖震整個偷換概念....重點不在怎麼花,在為什麼進木可!!!
https://youtu.be/Z_GOrQ1rgKk?si=IYWh_QN2Gdv4_LW_
@cheese0110 我都把你的帳號背起來了
你什麼時候要來討論,我想給你一個讓你證明你很有禮貌的機會!!!
連我這個理工男聽了廖震講課20分鐘都知道不對勁了,那些唸法律的莮是在哈囉?
這種人教補習班真的是誤人子弟啊 觀念完全是錯的 不然政治獻金法是寫好看的嗎
柯文哲說全部都用在競選
法官就要相信喔
放在政治獻金帳戶就為了要監管啊
即便是公益基金會募款,都要立案了
這群人要是掌握國家機器到底會有多亂
選總統都可以帳亂七八糟了
到現在2年多了
還查出來
連會計師事務所都發聲明
不敢接了
給牠們當國家
應該直接賣了…
廖震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原來一個學法律的可以因為立場如此睜眼說瞎話
就算是要提倡大水庫理論。
民眾黨的帳做得那麼爛。
要如何證明都花在選舉上呢?
何況還真的有那450萬在。
謊言要參幾分真實才會像真話
廖震真的很惡劣,在原有法條上參入自己的政治傾向及偏見來誤導
你一個律師 你先解釋一下有繳娛樂稅的東西為什麼能定義為政治獻金吧
我想應該是綜合評價出來的
本來就不能只看單一而認定
是政治獻金就不用繳稅 需要繳稅就不是政治獻金 這就是一翻兩瞪眼的東西
有沒有發現柯文哲這套很熟, 很像以前MG149操作的方式
此廖非彼廖。不要把這個廖震與法律大白話的廖律師搞混。
實在很不想按進去
給牠流量
畢竟牠實在很可笑…
被草出征到變這樣….
1. 都是競選使用代表這是政治獻金!
2. 所以就不能流到民間公司與私人口袋,更不能變成私人炒股的資金
「以人廢言」
在這個AI時代,反而是一種良好德行,
特別是那些數位信用破產者。
推推~說柯文哲先生的時候,有種中國館說習主席的既視感….感覺就只差跪下來了!當一件事情,可以講的淺顯易懂時,偏偏講的很複雜~就表示要開始唬爛了…
@kurtirving07 這個沒律師執照被當成神
文宗指示李文娟分別於112年11月30日、12月20日、113年1月5日及1月10日,從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匯付共計1,500萬元至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李文娟再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之名義,匯款共計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使用之第一銀行帳戶,其中244萬元再轉匯至其家人之證券帳戶。
木可公司支付予李文宗、李文娟、李婉萱、余孟苓、顧凌妃、謝泊泓及練鴻慶等7人之薪資(實質做為競選總部使用)
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亂七八糟,左手付右手,右手幫左手
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大水庫理論被檢察官防堵了,當來源全是獻金,而其中又有一些例如柯文哲肖像費、小物販賣獎金等等的不明支出。
這水庫就永遠補不起來了。
侵佔罪的既遂時間點是將利益處於實力支配之下,主觀上有侵佔的意思,錢在木可帳戶下,行為人的行為可以判斷有侵佔意思,那就成立侵佔
所以陳佩琪說木可有我們的錢可以證明有侵佔意思...
木可公司支付予李文宗、李文娟、李婉萱、余孟苓、顧凌妃、謝泊泓及練鴻慶等7人之薪資
文宗指示李文娟分別於112年11月30日、12月20日、113年1月5日及1月10日,從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匯付共計1,500萬元至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李文娟再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之名義,匯款共計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使用之第一銀行帳戶,其中244萬元再轉匯至其家人之證券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