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D
八度
這種就直接判死就好
還一年2個月?
法官你是腦袋裝💩?
不宜輕縱,14個月,這法官是把大腸跟腦漿互換位置無誤。
沒有沒收、銷毀酒駕或無照駕駛的車輛,罰多少關多久都沒用
這些人出來也是繼續為所欲為
哈,看到這刑期,笑了
我們的法律真好笑,
根本是笑話大全,漫才、相聲沒梗,
可以買一本法典逗觀眾笑
哇,累犯第8次酒駕判刑1年2個月,厲害了不愧是👻島
對啊
才貪污210萬就要被關17年
不符合比例原則
7次。。一年兩個月😂😂是賭7次酒駕都沒出其他事情所以。。重判。。一年。。2個月?😂😂😂😂拜託新增鞭刑好嗎。。一次至少20鞭
三小啦?!八度欸!
不宜輕縱 還只判一年兩個月
にたま就是在輕縱啊!!
可能原本想判一個2天,後來改口,不宜輕判,然後一年2個月。
一年2月,騙小孩是吧!!這累犯、這刑期法官是吃屎長大的嗎?
可以
你去辦一張綠色卡片
你就發現
沒人會為你關說
藍色真的比較有用
不然
館長也不會反骨抱藍白大腿
台南人,臺灣的民主聖地😙
真好,台南人出事都有人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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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去年12月12日晚間9時許,在台南市住處飲用酒類至晚間11時許,隔天他騎車出門,行經永康區文化路與文化路261巷交岔路口時,被員警攔查,發現其身上散發酒味,下午4時5分許作吐氣酒精含量測試,仍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5毫克。
你以為是綠色卡片的威力?
你辦一張試試
看你適不適用
從扣押身分證、健保卡,原地沒收銷毀車輛下手就會很有感了
你什麼時候有酒駕八次的人會在乎駕照吊削這種事的錯覺??
對呆丸那假慈悲的政客跟司法體系是個活財神,難怪不判死。
新加坡對酒駕的處罰依初犯/累犯、是否造成傷亡分級,鞭刑僅針對惡性肇事情形,以下為詳細明細:
一、酒駕處罰
•初犯(僅酒精超標); 2,000~10,000罰款, 最高12個月刑期,吊銷駕照至少2年
•二次酒駕(無傷亡事故);5,000~20,000罰款,最高2年刑期,吊銷駕照至少5年
•三次及以上累犯(無傷亡事故);最高30,000罰款,最高3年刑期,吊銷駕照至少10年
•酒駕致人重傷;罰款無上限,最高5年刑期,永久吊銷駕照,最高6鞭刑
•酒駕致人死亡;罰款無上限,最高10年刑期,永久吊銷駕照,最高6鞭刑
二、補充規定
1. 鞭刑僅適用於18~50歲、身體健康的男性;女性、50歲以上男性無論情節多嚴重,均不執行鞭刑。
2. 酒駕認定標準
- 呼氣酒精:≥35微克/100毫升
- 血液酒精:≥80毫克/100毫升
達標即違法,無須發生事故。
3. 除基礎處罰外,還可能被強制參加酒駕教育課程、車輛被扣押拍賣,再犯還會被法院加重懲戒。
4. 拒絕配合酒精檢測,依酒駕既遂同等處罰,情節惡劣可疊加量刑。
也要有這麼多車可以扣牌吧!
你知道這種警察多愛嗎?
再多的刑期也比不上扣牌,因為扣牌酒駕少很多,為了績效數字,警察又又又提高查獲酒駕嘉獎,你知道有多少幹部是因為抓酒駕當幹部的嗎?因為你不知道在台灣警察升官只跟嘉獎有關,這種移動嘉獎製造機是警察的最愛。
現在新的巡官製造機叫車手,也不是你想辦就可以輪到你的。
30歲黃姓男子已有7次酒駕前科,第一次獲檢察官緩起訴,其後6次分別被判刑3月、4月、5月、6月、6月、9月;結果他去年6月剛出獄,12月又再度酒駕,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台南地院認定他未能悔改,對交通顯已造成高度危險,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是垃圾法規問題是沒肇事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公共危險罪)的現行規定,針對酒駕未肇事(純超標)的刑事處罰標準如下:
1. 刑責區間
• 最高刑期:3 年有期徒刑。
• 最低刑期:2 個月有期徒刑(依據刑法總則,有期徒刑最低為 2 個月)。
• 罰金: 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