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諗過樓主真係做食環,係唔知咩職位姐,掃街都係食環🤣
唔知,脆友自爆話自從改咗名後送餐哥哥有Heart咗,佢話有次送餐遲咗佢認唔住Send msg 話:vivan就快餓死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假冒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假冒公職人員(如警察、海關、廉署等),或假裝有能力影響公職人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或監禁6個月。
22.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
(1)任何人藉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均可處第1級罰款或監禁6個月。 (由1949年第11號第12條增補。編輯修訂——2021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樓豬 rip 😂 有野留返同個官講
就算真係食環處D人嗌外賣攞嚟做化驗/測試/突擊抽查,都唔會咁傻用呢個名啦😂 好似便衣警察咁😂
改個名叫米芝連
可能仲好服務態度
仲可能唔洗錢比多幾個餸你當試菜😂😂😂
https://www.threads.com/@kong.news2/post/DW5yUp6CR8_?xmt=AQF00cJeTYA5gWT_xJOrBRx0g4nnx5-NxAdNs83mn6zzv37B5jA46xF304d28aKsOgyKdAQ&slo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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