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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公司在放屁
看過判刑紀錄的都知道
那垃圾過去十幾年都進去過好幾次了
那不就上不了班嗎?公司不知道?
這是整個房仲業的詬病,房屋仲介只要業績,從不管人員品行,也不管是否有違法取得
這家公司哪有可能不知道他們的員工經常襲擊他人呢,查法院的紀錄已經有一大堆顯示出來了,這家公司應該是只看哪位暴力員工為他們找到了業績所以隻眼開隻眼閉的吧,才導致這位員工經常性使用暴力也覺得沒有問題反正公司也不會解僱,才有恃無恐的經常犯案,現在被炎上才走出來說一大堆廢話已經沒用了
同業都知道
從事房仲業(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經紀人)需要提供「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東窗事發表態切割就是自證怠惰
我是不相信這個人在公司裡都沒有暴怒過
坐等公司內部爆料
不太懂這家公司要給受害者什麼協助,幫忙付律師費告前員工嗎
在金融業
有些公司會要求提供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房仲業可以考慮一下😌
重點為什麼不是本人出來道歉,在fb po文道歉有用嗎?fb留言下面還一堆加油的,到底是在加油什麼?
一堆人在罵,不是任用每個職位都可以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或者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好嗎?這樣的話,更生人都不用過日子了。
是不是主任也該換人了吧!
感覺是保護他還是保護幸福家公司名譽不懂?!
我十幾年前再仲介當秘書,公司都要求入職一定要有良民證阿
旁邊那個是他嗎?在裝什麼可憐,打人的嘴臉咧,不是很秋
公司有“法務“單位,員工有前科竟然一問三不知?!這次打人事件才重視??!!
只賠醫藥費太廉價了,建議先給500,000的精神賠償。
然後公司要追究蔣先生對貴公司造成的名譽損壞,對他求償10,000,000,如此大家會敬佩您這間房地產公司。
最大協助?很好,那位工讀生提告,找律師等費用靠你們了,先謝謝
前科越多,職位越高,蔣不聽不打算加入民眾黨嗎?他們需要這種人才
強烈要求房仲業從業人員,不動產經紀人證書,都應該要從嚴核良民證。有前科永不錄用。
奇怪了! 你們要主動背鍋又一問三不知? 當然不知情,你們是民營企業又不是像那些連鎖或直營體系,只要個人本身沒出紕漏,公司也不會去主動究責。
開這記者會要幹嘛? 人品明顯低下不用特別冠名
到底關你們屁事,你們就好好負責賠償而已啦
說再多不如那個蔣啥的出來主動道歉
人生父母養,就你兒女較尊貴嗎?!
別這麼孬~ 娘們
這個人有前科,傷害亂打人,不適合撫養教育小孩!應該社會局區公所全部介入,拯救小孩
鄭捷也是別人家的事,張文也是別人家的事,未成年乾哥割喉也是別人家的事,你家裡發生,也是你們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