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去告你」
請問這個會構成恐嚇罪嗎
我已經心生畏懼了
叫警察來跟要告你是:「行使公民權利」
如果說是要告X你或用法律xx你又或者要你賠很多錢這句話就不在此限,法官會針對案件及受害者的《情緒發言》做評估,一般來說加害者刑責會減輕。
闖紅燈罰單寄到家裡
光看我阿母的未接來電
我就心生畏懼了
所以阿母打電話的舉動
算「著手」嗎?
主觀沒犯意 可以論過失嗎?
我阿母每天都在過失恐嚇
提告是公民權,你覺得說要告人會構成恐嚇嗎?用你的金魚腦想想,還有發廢文之前先去查一下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缺一就告不成,不信你試試!
單純講說要告不會有罪,但如果是附帶要求,例如:如果你不給我xxx,我就要告你。這樣就有可能踩線了。
。。。
這種白痴問題你寧願放脆給人笑話也不願意上網先找一下答案或問 AI
這世界到底怎麼了
「告」,是提告,對方行使他法律上的權利,並不是惡害告知,不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不算吧,但他如果說他要去傷害你還是嗆說要對你做出什麼妨礙你的自由的行為就有可能算吧
心生畏懼是對人身安全方面的畏懼 不是怕被告要賠錢要坐牢的這種不會傷及安危的畏懼
當然不算 告你是他的業務
難不成老闆不發薪水
你跟他說我要去勞工局投訴 也是恐嚇?
但凡有看過恐嚇罪條文的人都不會問這種蠢問題,
你心生畏懼就只是你玻璃心,懂?
不是所有讓你心生畏懼的事都會成立恐嚇,不然我收到信用卡帳單也可以告死銀行了
不起訴書幾秒鐘後抵達🛬
告訴人有公民權利 但是這種事情蠻浪費司法資源
基本上就是找公園猜拳不要浪費國家資源為主 看是賭錢還是角力
如果是這樣的話⋯
地檢署應該壓了全台灣至少九成這種案件
如果你沒有犯法
沒有侵犯他人權益
為什麼會新生畏懼?
我覺得你發這篇文讓我心生畏懼 你不也構成恐嚇罪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