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緘默權」的終結:在普通法傳統中,被告有權不說話、不提供證據。但這項新例將「不提供資料」本身定義為獨立的刑事罪行。這被法律界視為對「緘默權」的重大削弱。
以後,如果你涉嫌觸犯國安法, 你係唔會聽到( 你而家有權保持箴默 你所講嘅嘢將佢都會成為呈堂證供)呢句對白。
冇諗過咁多 網友回覆, 我最擔心嘅係香港本身最大嘅賣點就係 實施普通法, 呢個係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同埋離岸人民幣交易中心嘅主要原因, 全世界有超過七成嘅人民幣交易結算係香港, 就因為我哋同用大陸法嘅中國大陸唔同, 我哋算係 大陸同世界之間嘅防火牆。 但係當我哋 由實施普通法變成有國家安全優先嘅普通法, 咁對外資信心會減低咗幾多呢?
Ching 而家起身買bitcoin應該仲食到尾水。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對於和國安有關的一般案件,大家都需要提供密碼
有舊垃圾洗板式留言,表示法國有同樣法律,而且刑罰更重。
但垃圾沒有說法國例警方不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隨便引用該法要求交出手機密碼。
而且法國警方。必。須。先。得。到。法。庭。授。權。才能援引此法。
要對付國家法的濫用
1. 先把香港定義回到地方行政區
只針對 民生 經濟 社會 醫療 福利保障。
地方行政不涉及國家主權。
2.
用中國憲法對全國包括香港的一視同人
針對香港地方行政濫用一國概念越權。
上海 廣州 南京 重慶 北京
投訴政府失職不涉及國家安全
中紀委會針對政府官員查辦 還人民公道。
香港才濫用國家安全把投訴政府誇大為煽動顛覆國家。
把條例中的「地方行政」誇大為「主權政府」 同級。
已經不能單純用普通法定義。
因為
香港不是獨立主權
香港只是地方行政。
而家只是張這個行為合法化。是次修法之前,我不相信國安處不要求提供密碼
又坦白講,冇事又怕咩比人睇電話? 行行下街差佬都可以叫你打開手袋check 下,咪又係一樣。
喺大陸住咗幾個月,發覺都冇香港咁亂,好多嘢有灰色地帶唔似香港咁日日要防住個政府
留意番Peter Wai 係被英國以國安法拘捕後多次使用緘默權
而且英國係因為翻譯資源唔夠下焗住放左其他香港間諜, 因為法例限制
留係香港做五等韭菜, 定係移英做二等公民保平安自己揀啦, 呢加英國批出既永居速度係以日計未計條件依舊不變 盡快行使Bno visa 權利
Covid19打針後,有腦霧同時有腦退化(即係董伯伯嗰種老人痴呆症)跡象,記性差了很多,經常唔記得啲密碼。😷😭咁點算?
睇下個官信唔信你
仲要係國安法指定法官喎
唔信你就準備額外踎多兩年啦
有冇諗過,如果真係想保障疑犯,根本連口頭招認都唔應該被採納,控方有其他證據先提告。
喺現行大多數嘅刑事訴訟,辯方打嚟打去都係疑犯招認嘅自願性,即係成日話警察威迫利誘。
如果直接唔採納口頭招認,警察亦冇誘因迫供,變相保護咗疑犯。
但好明顯,如此變動的話,基本上所有打刑事嘅律師都要食屎。講到尾,法律都衹係一條產業鏈嚟……
其實個正苦就係想做賊嘅親自證明自己係賊
普通法?歷史文件lu~~😏
咁遲下可能會唔會隨機周街叫人搜身,仲要當眾俾人check…
真心痴撚線,你要知道就算你殺咗人,你都無義務交出兇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