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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緘默權」的終結:在 共 26 條紀錄
主帖子 @mike.bj.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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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緘默權」的終結:在普通法傳統中,被告有權不說話、不提供證據。但這項新例將「不提供資料」本身定義為獨立的刑事罪行。這被法律界視為對「緘默權」的重大削弱。

以後,如果你涉嫌觸犯國安法, 你係唔會聽到( 你而家有權保持箴默 你所講嘅嘢將佢都會成為呈堂證供)呢句對白。
回覆 @mike.bj.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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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諗過咁多 網友回覆, 我最擔心嘅係香港本身最大嘅賣點就係 實施普通法, 呢個係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同埋離岸人民幣交易中心嘅主要原因, 全世界有超過七成嘅人民幣交易結算係香港, 就因為我哋同用大陸法嘅中國大陸唔同, 我哋算係 大陸同世界之間嘅防火牆。 但係當我哋 由實施普通法變成有國家安全優先嘅普通法, 咁對外資信心會減低咗幾多呢?
回覆 @clark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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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而家起身買bitcoin應該仲食到尾水。
回覆 @hmtw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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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有理解錯,對於和國安有關的一般案件,大家都需要提供密碼
回覆 @rkh000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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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舊垃圾洗板式留言,表示法國有同樣法律,而且刑罰更重。
但垃圾沒有說法國例警方不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隨便引用該法要求交出手機密碼。
而且法國警方。必。須。先。得。到。法。庭。授。權。才能援引此法。
回覆 @alan_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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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佬會用私刑達到目的
回覆 @tedpa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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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付國家法的濫用

1. 先把香港定義回到地方行政區
只針對 民生 經濟 社會 醫療 福利保障。
地方行政不涉及國家主權。

2.
用中國憲法對全國包括香港的一視同人
針對香港地方行政濫用一國概念越權。

上海 廣州 南京 重慶 北京
投訴政府失職不涉及國家安全
中紀委會針對政府官員查辦 還人民公道。

香港才濫用國家安全把投訴政府誇大為煽動顛覆國家。
把條例中的「地方行政」誇大為「主權政府」 同級。

已經不能單純用普通法定義。

因為
香港不是獨立主權
香港只是地方行政。
回覆 @leolesliehau
❤️ 6
算吧啦😹😹😹有咩就一國兩制
回覆 @07._.cyh
❤️ 33
而家只是張這個行為合法化。是次修法之前,我不相信國安處不要求提供密碼
回覆 @leolesliehau
❤️ 8
之前唔使坐監罰錢,而家要
回覆 @07._.cyh
❤️ 15
反正都係砌生豬肉,多條罪冇所謂
回覆 @uknorth
❤️ 4
又坦白講,冇事又怕咩比人睇電話? 行行下街差佬都可以叫你打開手袋check 下,咪又係一樣。
回覆 @watkaeo04
❤️ 8
喺大陸住咗幾個月,發覺都冇香港咁亂,好多嘢有灰色地帶唔似香港咁日日要防住個政府
回覆 @oofattooo
❤️ 1
淨係睇廣東夜繽紛,周圍開檯做宵夜檔,都兩個世界
回覆 @sylvia_yan_makesense
❤️ 20
留意番Peter Wai 係被英國以國安法拘捕後多次使用緘默權
而且英國係因為翻譯資源唔夠下焗住放左其他香港間諜, 因為法例限制
留係香港做五等韭菜, 定係移英做二等公民保平安自己揀啦, 呢加英國批出既永居速度係以日計未計條件依舊不變 盡快行使Bno visa 權利
回覆 @light_pole_0
❤️ 12
Covid19打針後,有腦霧同時有腦退化(即係董伯伯嗰種老人痴呆症)跡象,記性差了很多,經常唔記得啲密碼。😷😭咁點算?
回覆 @_.withlovefro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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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下個官信唔信你
仲要係國安法指定法官喎
唔信你就準備額外踎多兩年啦
回覆 @lkh_allen
❤️ 10
有冇諗過,如果真係想保障疑犯,根本連口頭招認都唔應該被採納,控方有其他證據先提告。

喺現行大多數嘅刑事訴訟,辯方打嚟打去都係疑犯招認嘅自願性,即係成日話警察威迫利誘。

如果直接唔採納口頭招認,警察亦冇誘因迫供,變相保護咗疑犯。

但好明顯,如此變動的話,基本上所有打刑事嘅律師都要食屎。講到尾,法律都衹係一條產業鏈嚟……
回覆 @zacpat_leeds
❤️ 1
唔好搞笑啦,你覺得仲有外資咩?
回覆 @flooowcw
❤️ 0
我都想講 講外資係delay咗幾年😹
回覆 @patrick.kwok.73307
❤️ 3
好簡單
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 人權等一切嘅權利
回覆 @winandmachk
❤️ 26
仲講法治,咪玩啦師兄….
回覆 @catnight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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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正苦就係想做賊嘅親自證明自己係賊
普通法?歷史文件lu~~😏
回覆 @hiro___r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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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問制
回覆 @dodoymtang
❤️ 6
咁遲下可能會唔會隨機周街叫人搜身,仲要當眾俾人check…
回覆 @jamma.lamy
❤️ 2
真心痴撚線,你要知道就算你殺咗人,你都無義務交出兇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