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總覽
📌 【國安法修訂即日生效 共 46 條紀錄
主帖子 @boomheadhk
❤️ 372
【國安法修訂即日生效 警可強索手機密碼違者囚一年】

===請支持蚊型媒體持狹縫中求存
===轉數快電話號碼:6464 8848 (Boomhead Media Co)

執法權力再擴張,港府今(23日)刊憲修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並宣佈即日生效。今次修訂最受關注的是新增了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明確列明警務人員可以要求任何「指明人士」向該警員提供電子設備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如果該「指明人士」未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指明人士定義涵蓋廣泛】
根據新修訂,所謂「指明人士」的定義相當廣泛,除了被合理地懷疑已干犯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正受調查的人士外,凡是擁有、獲授權接達、正使用或曾使用該設備,又或者知悉有關密碼或解密方法的人士,均同屬指明人士。條文更特別強調,任何人不得以「可能會導致該人入罪」、違反法規或其他規定所施加的「保密責任」或「其他對披露資料的限制」為理由而不遵從要求。若在相關程序中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刑罰更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回覆 @boomheadhk
❤️ 20
【海關可充公具煽動意圖物品】
除了電子設備的解密權,修訂亦賦予海關更大的執法權限。新增條文列明,海關人員在關口等指明地方執行職能時,若合理地懷疑某物品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不論是否有人因此被捕,仍可先行檢取。物品擁有人雖然可在60日內向海關關長提出書面申述反對,但若關長維持決定,則可向裁判官申請將物品正式充公。此外,針對判監10年或以上的國安重犯,若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並獲法庭信納其財產曾資助或協助犯罪,法庭需下令將相關財產充公。

【特首國安委制定無需經立會】
政府發言人表示,今次修訂是經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制定,無需經過立法會審議。發言人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在目前複雜多變的地緣政治形勢下,政府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透過完善執法力量以防範突如其來的風險。當局強調《修訂細則》符合《基本法》的人權條文,規定嚴謹並設有司法監督機制,強調「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及機構運作。
回覆 @kingcheunglok
❤️ 2
一國一制法律 國家即刻安全🖕🏻
回覆 @sonianwssssssss__
❤️ 1
你驚唔驚打呢一句之後,佢check你手機,你就仆街?💃
回覆 @asbeer_f.f
❤️ 398
我屌
咁保密協議簽嚟把撚咩?
如果我同人簽咗保密協議
然後俾佢強行開鎖睇晒
跟住我俾人告毁壞協議
乜撚嘢?
回覆 @jackywwp
❤️ 71
香港真係好好,乜都有得揀,可以選擇坐監+賠錢 ,定係俾密碼騙徒,轉走戶口啲錢
回覆 @diver.sang
❤️ 32
咁可唔可以用個有鎖既case裝住部電話😆咁就唔係解鎖電子設備😂🤣🤣
回覆 @andrew_ar.on
❤️ 0
之前有一個盒係防止小朋友係咁玩電話
只要佢set咗某一個時限
要等佢倒數完先至可以開返部電話出嚟
回覆 @nomia.nolife
❤️ 10
下一步到戶口號碼
回覆 @chester_ng_uk
❤️ 0
唔好咁快開估啦
回覆 @gg_aras_
❤️ 0
宇宙通行証
回覆 @tttt05050505
❤️ 18
點樣算犯國安 阿蛇話係就係?
回覆 @circle.927
❤️ 1
當然啦
回覆 @miracle_maker_hk
❤️ 5
即係依家國安法會唔會凌駕無罪推論🤔
回覆 @henryyuen16
❤️ 11
一開始已經係有罪推定
回覆 @miracle_maker_hk
❤️ 0
🚬
回覆 @rron_1011
❤️ 5
睇黎唯有做警察先可以保障到自己嘅安全😂
回覆 @leelee._.0207
❤️ 7
有啲嘢要等十年八載都未必有,有啲嘢話有就有😑
回覆 @comingupforairuk
❤️ 5
即係可以叫Apple, Meta, Google 開後門
回覆 @prussoholic
❤️ 10
Cls
回覆 @mymelodythefirst
❤️ 3
其實警察咩準則會check人電話呢
條街數以千萬計嘅人 人人都check咪好唔得閒?
回覆 @victoriawave.hk
❤️ 4
海外香港人仲唔快啲回流🤣
回覆 @lion.9959061
❤️ 0
立即Check下D妹豬手機睇下有無影閃卡
回覆 @ericchan235
❤️ 0
呢部電話我執返黎🤣
回覆 @v928_829
❤️ 0
可唔可以下隱藏指令 叫Siri立即delete 我電話所有紀錄?
回覆 @momomomo_foodie
❤️ 1
國安處請唔請人?
回覆 @clongsang
❤️ 0
好榮幸見證到國安法閉環
愈驚亂愈立法 愈立法愈驚亂
回覆 @tentenyuen
❤️ 0
要買Nokia 3310了
回覆 @felixtam90
❤️ 0
正呀吊佢老尾
回覆 @keith_ckk
❤️ 0
警方又可以有機屈返每個人10萬先
回覆 @jackyuchunyin
❤️ 0
其實係咪即係證明咗警方已經破解唔到人哋啲電話? BTW ,部電話我執返嚟你有咩證據係我㗎?
回覆 @jingkooexpert
❤️ 1
陌生人: 昨天你在雪山,是不是執到手提電話忘記了密碼?
貓樵夫: 你是...那個電話?
陌生人: 哈哈..我是那個公差,今回我就不客氣了!
貓樵夫: 哈哈,又來這一套!怎樣不客氣?
公差: 罰你50萬錢再囚你3年
貓樵夫: 貓你個咪!
回覆 @hoho49176
❤️ 2
如果叫阿sir解密碼比我睇佢部手機咁得唔得?😁
回覆 @henryyuen16
❤️ 0
跟住要埋你密碼過錢落佢地度
回覆 @macro_tang
❤️ 0
只能靠朋友幫你開遺失功能,咁樣拎住電話都開唔到
回覆 @nikecraftbrown
❤️ 0
可唔可以囚完一年再問你,唔講又囚一年咁永續落去?
回覆 @chriswu7612
❤️ 0
我電話好多閃卡, 可唔可以唔好睇我電話
回覆 @createrofai
❤️ 1
只要想 就得 正👍
回覆 @wanwan8266
❤️ 0
要換8310
回覆 @anson1111111111111111111
❤️ 0
無能政府!沒人權!可悲
回覆 @mei_yi_16
❤️ 0
咁拉到個係刀手,賊人當然要佢交手機開機密碼啦!
回覆 @leospace003
❤️ 0
簡單一句:你大哂.
回覆 @wai.terry.3
❤️ 0
應該要攞返部startech出來
回覆 @tungtsui_14
❤️ 0
密碼?我都忘記了
回覆 @ling64312
❤️ 0
阿蛇電話好令
回覆 @cal.cuim2024
❤️ 0
唔需要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