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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向香港發旅遊警 共 13 條紀錄
主帖子 @boomhea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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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向香港發旅遊警示 拒交手機密碼屬犯罪轉機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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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及駐港澳領事館昨(26日)發出緊急安全警示,正式提醒所有美國公民及計劃訪港旅客,香港政府已於本月23日修訂《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將拒絕向警方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列為刑事罪行,新規例影響範圍極其廣泛。

【過境轉機旅客亦受法律規管】
美國領事館在聲明中特別強調,這項法律變更適用於所有身處香港、抵達香港,或僅在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人士,當中包括美國公民。領事館指出,此項法律變更適用於所有身處香港、抵達香港,或僅在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人士,包括美國公民。這意味著即使旅客並非入境香港,只要在機場範圍內,仍須履行交出密碼的法律責任。

【警方獲權扣押裝置作長期證據】
除了強制要求解密,新規例亦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香港警方現在可作為證據收繳並扣押任何其聲稱與涉國安罪行有關聯的個人設備,且擁有權限長期保存。此外,修訂內容亦涵蓋其他範疇,包括授權海關充公具備煽動意圖的物品,
回覆 @boomhea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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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在警務處長合理相信網絡訊息危害國家安全時,經局長批准後可要求強制移除相關內容。
【美方建議旅客出發前清理數據】
面對不斷收緊的法規,美國國務院自去年底已提升對中國及香港的旅遊警示層級,指稱當地政府常以含糊法規任意執法。專家建議,若市民或旅客必須前往香港,應審慎評估行程,避免在隨身設備儲存敏感資訊。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則提醒公民應登記「智慧旅客登記計劃」,以便接收最新安全警報,並重申若在港遭到逮捕或拘留,應立即聯絡總領事館尋求協助。

【拒交密碼最高可判囚一年】
根據最新修訂的《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警務人員現時獲得授權,可要求任何被懷疑違反國安法而正受調查的人士,交出手機、便攜式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若相關人士拒絕配合要求,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若被發現向當局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刑罰將進一步加重,最高可面臨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三年。
回覆 @terryman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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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
我係外國遊客都唔想嚟香港
根本同大陸啲城市一尻樣
回覆 @darkside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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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哥又做到嘢❤️
回覆 @_otto_h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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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回覆 @taichiwai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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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贏了
回覆 @kazay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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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丫 美國做得好 要提更高就真
比全球有意來港旅客諗清楚
有風險嫁
回覆 @ng0283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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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回覆 @lingling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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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通知大家 已有其他地方都喺

根據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第III部,執法機關可依法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無正當理由拒絕披露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澳洲《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規定警方可依法強制掌握相關知識的人員協助解鎖電子設備,如無合理理由拒絕遵守命令,最高可判10年監禁。

而據新西蘭《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第130條和178條,警察可依法要求解鎖手機,如果無合理理由拒絕解鎖,將被判處最高3個月監禁。

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9條和40條列明,檢察官可以授權警察獲取任何加密信息,如不遵守最高可處10000新元罰金或者3年監禁。

有上述例子不難看出,就強制解鎖加密內容的法例廣泛存在,以國際經驗而言不用過於擔心。

原文鏈接:新聞背後 | 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國際上早有先例 澳洲法例訂明拒交可判囚10年
回覆 @jasontsang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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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哥做到野 邊個入黎直接要佢開網上銀行 😎
回覆 @2sizenot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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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5毛9衝出黎話 沒犯事驚咩野
回覆 @mamba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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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熊貓經濟……就一个密码犯罪就破局了
回覆 @kino0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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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嚇d無知既美國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