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4類「煙」帶喺身!唔食都罰3千蚊(包括電子煙煙彈)!】
4月30日起,喺公眾地方管有以下煙品:
1.電子煙煙彈;
2.煙油;
3.加熱煙;
4.草本煙。
即使係攜帶,無食,都當犯法。
根據條例,管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罰款3千或經簡易程序定罪,最罰款1萬。
多於上述標準,最高罰款5萬,監禁半年。
4月30日起,喺公眾地方管有以下煙品:
1.電子煙煙彈;
2.煙油;
3.加熱煙;
4.草本煙。
即使係攜帶,無食,都當犯法。
根據條例,管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罰款3千或經簡易程序定罪,最罰款1萬。
多於上述標準,最高罰款5萬,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