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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起警務處app 共 15 條紀錄
主帖子 @charlottebb_h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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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起警務處app舉報左個好乞人憎阻晒成個通道嘅違泊,有相有日子時間,證據確鑿,但收到嘅回覆係:

「就你所提出的舉報屬違例泊車事宜,非此舉報平台可跟進的交通違例事項。根據現行法例,警方不能就一般違例泊車於事後向相關車主補發定額罰款告票。」

但google ai 嘅回覆明明就話:

「這項説法並不完全準確。根據香港法例,警方不僅可以現場「抄牌」,亦有權在事後向車主補發告票。

1. 法律依據與程序
根據 第 237 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警方處理違例泊車主要有兩種通知書:
現場告票(表格 1):即俗稱的「黃氣」,由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在發現違例時,直接交予司機或固定在車輛上。
事後通知書(表格 2):若違例現場未發出告票,警務處處長可在違例日期起計的 6 個月內,向車主寄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這通常適用於透過閉路電視、行車記錄儀舉報或電子執法(如流動攝錄隊)錄得的違例事項。

2. 現行執法趨勢
隨着技術發展,警方執法手段已更加多元化:
回覆 @charlottebb_h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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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告票化:由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警方推行交通定額罰款通知書電子化,會透過短訊(由 #HKPF-eTT 發出)或電郵發送告票。

影像執法:警方頻繁使用「流動攝錄隊」或根據市民舉報的照片/影片進行執法。在這些情況下,警員無需在現場攔截車輛,而是事後核實車主資料並寄發告票。」

封email係系統自動發出,似乎姐係話無任何渠道可以上訴罰返佢,唉,條氣唔順。
回覆 @shirokumaxich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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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係要當場出告票
呢個規定已經好耐
事先張揚嘅錄影執法就可以

AI唔一定正確
回覆 @cm7893
❤️ 10
建議您考兼職輔警,一星期返一晚,可以印曬成卷紙
回覆 @ellaaaaaaaaa_621
❤️ 1
官字兩個口,佢可以錄影做證據事後出告票,但其他人錄影就唔可以做證據,奇就奇在其他部門錄影完交俾交通部嘅又可以喎
回覆 @shirokumaxich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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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執法佢會掛晒banner講明,舉證係唔同
回覆 @mikechan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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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唔同

即時出票就唔講 太直接

講返事後出票

執法者舉證有可信性

普通市民舉證可信度唔同

可以有破綻 漏洞 偽造
最容易打甩既疑點係時間性
當然都要睇泊邊個位

所以警方暫時不接納

不過最可笑 你寧信ai都唔信警方回覆
回覆 @jasminx_y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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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望返cap237s15啦
表格2係屬於cap240,搞有司機嘅交通違例,例如停車
想搞人違泊即刻打去相關警署嘅報案室最好

順帶一提,有司機喺上面嘅叫「停車」,唔係泊車
泊車係指冇司機喺上面
回覆 @hphb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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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司機係一廂情願嘅想法
回覆 @jasminx_y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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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機好呀,罰重啲
又可以事後搞
回覆 @jc_mk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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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啱,form2係講緊如果form1俾風吹走唔見咗或者之前係手寫比較容易寫錯資料,或者車主超過21日未交罰款,差佬可以6個月內出form2更正催繳。唔係事後抄牌用
回覆 @kid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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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唔會有短片
清楚說出時間地點日期違例事項
減少疑點
就可以做到舉證?
回覆 @rossostradacar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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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泊唔係現場執法係告唔到 ,違例泊車有兩種情況 有司機無司機 ,無司機告車主違泊 有司機告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舊價450
回覆 @fung.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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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經交通投訴組(https://www.tcu.gov.hk/chi/index.html)提出投訴。
交通投訴組會將違例泊車嘅投訴轉介俾警務處,你可以選擇不同意將聯絡資料交俾政府部門(警務處)。
回覆 @pilotwarezhk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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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啲只有報警等警察即刻到場先有得搞,影相舉報係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