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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大家下班回家後 共 4 條紀錄
主帖子 @kuac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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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下班回家後,看到有一封地檢署寄來的掛號信
收件人不但是自己,發文字號還是【偵】字時,內心有什麼想法?

還沒拆封前,腦海一直在資料檢索......
自覺沒有做過什麼犯罪行為,或曾經被檢察官傳喚過需要作證
怎麼會有地檢署的偵字號公文呢?
拆封後看到的是【不起訴處分書】,雖然內心已經沒那些波瀾
但還是很好奇到底是什麼案件跟我有關

原來是去(114)年9月在學校發生有關校外人士的校園安全事件
基於相關業務主管,所以有到轄區派出所備案
雖然當時已經跟所長及承辦員警表達,學校只是基於安全考量進行備案、製作筆錄
但所長表示會很慎重的處理這個案件
沒多久,承辦員警也通知說找到行為人,以相關刑事案件函送
可能當時報案跟筆錄都是我的名字
所以檢察官問訊後的不起訴處分也一併通知我這個【告發人】

但......怎麼不是寄到學校,而是給我個人呢?
還是說當初筆錄內容是留個人資料地址?
總之,不是什麼嚴重的案件就好
回覆 @mikeyua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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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寄給你,是因為你有提起再議的權利(假設是不起訴得再議的案件),另外你的身分應該是告訴人而非告發人(雖然不知道你提告什麼,侵入住宅嗎?)
回覆 @mikeyua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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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給你是因為你是被害人、告訴人或告訴代理人,警詢筆錄留的也是你家裡(戶籍地)地址,依法(刑事訴訟法)一定要通知你(合法送達),不會寄到學校,因為學校是機關,除非你做筆錄時,有跟警察說通訊地址留學校地址
回覆 @kuac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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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