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下班回家後,看到有一封地檢署寄來的掛號信
收件人不但是自己,發文字號還是【偵】字時,內心有什麼想法?
還沒拆封前,腦海一直在資料檢索......
自覺沒有做過什麼犯罪行為,或曾經被檢察官傳喚過需要作證
怎麼會有地檢署的偵字號公文呢?
拆封後看到的是【不起訴處分書】,雖然內心已經沒那些波瀾
但還是很好奇到底是什麼案件跟我有關
原來是去(114)年9月在學校發生有關校外人士的校園安全事件
基於相關業務主管,所以有到轄區派出所備案
雖然當時已經跟所長及承辦員警表達,學校只是基於安全考量進行備案、製作筆錄
但所長表示會很慎重的處理這個案件
沒多久,承辦員警也通知說找到行為人,以相關刑事案件函送
可能當時報案跟筆錄都是我的名字
所以檢察官問訊後的不起訴處分也一併通知我這個【告發人】
但......怎麼不是寄到學校,而是給我個人呢?
還是說當初筆錄內容是留個人資料地址?
總之,不是什麼嚴重的案件就好
收件人不但是自己,發文字號還是【偵】字時,內心有什麼想法?
還沒拆封前,腦海一直在資料檢索......
自覺沒有做過什麼犯罪行為,或曾經被檢察官傳喚過需要作證
怎麼會有地檢署的偵字號公文呢?
拆封後看到的是【不起訴處分書】,雖然內心已經沒那些波瀾
但還是很好奇到底是什麼案件跟我有關
原來是去(114)年9月在學校發生有關校外人士的校園安全事件
基於相關業務主管,所以有到轄區派出所備案
雖然當時已經跟所長及承辦員警表達,學校只是基於安全考量進行備案、製作筆錄
但所長表示會很慎重的處理這個案件
沒多久,承辦員警也通知說找到行為人,以相關刑事案件函送
可能當時報案跟筆錄都是我的名字
所以檢察官問訊後的不起訴處分也一併通知我這個【告發人】
但......怎麼不是寄到學校,而是給我個人呢?
還是說當初筆錄內容是留個人資料地址?
總之,不是什麼嚴重的案件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