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又有新國安法出台。可以想像以下與居心可測的騙徒對話。對話完全虛構,如與現實類同,實屬巧合。
🥷:你好,請問係咪鄭嘉如小姐
🙍🏻♀️:咩事
🥷:我係國安處陳XX先生,我們正進行國安調查,按國安法88條,你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是次調查。依家唔係拘捕你,但我們思疑你涉及國安法煽動罪和洗黑錢罪,因此按43條附表一要求你交出你的網上銀行密碼,以及銀行app驗證碼以作調查。
🙍🏻♀️:吓,我要打去銀行和警署查證下先
🥷:我地提醒你,按國安法88條,你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是次調查,國安警察唔同一般警察,只有國安處人員知悉我哋嘅行動,你不得向包括警務處和保安局透露,違反的話監禁7年,後果你自己諗嘞
🙍🏻♀️:。。。
🥷:唔交的話我們可能會採取執法行動,後果你自己諗
🙍🏻♀️:我要上網查吓法例點講,附表一係咩?你有冇warrant?
🥷:哩啲嘢唔需要warrant或者任何文書嘅,法例我已經同你講咗,我們係進行緊急調查行動,依家唔係比你研究法律嘅時間。你唔依從的話我們可能採取後續執法行動
🙍🏻♀️:即係咩行動
🥷:國安行動係保密,我地現時唔能夠透露
🙍🏻♀️:。。。(交出密碼)
🥷:我地再提醒你據國安法88條,你不得向任何人,包括銀行、警署、1823 等透露是次調查行動,明白未
🙍🏻♀️:明 (騙徒即時FPS轉走帳戶大部份存款😭)
⚠️ 國安處人員行動需要出示警方委任證,國安人員和任何警員有時的確會用手提電話聯絡,但號碼並不在政府電話簿顯示,無法查證。如收到類似騙案電話,切勿驚慌,你可以要求警方國安人員派出車輛接送至就近警署出示證件,配合調查行動,並要求他們送你回家
⚠️ 內地駐港國安公署人員(非香港警方)均須隨身佩戴識別証件,至於証件真偽同樣是無法查證,市民同樣可以要求到就近公署地點配合調查。公署地點屬於香港禁地,禁地地址可以網上查詢。
⚠️騙徒得逞的話,你隨時損失多於不依從國安法提供密碼的10萬元罰款,因此切記時刻提防騙子 🍇
以下不是騙案:記協現正進行籌款活動,舉行與莊梅岩的名人飯局,票價隨時間下調,但只有少量位置,她的劇場粉絲要快手: https://www.eventbrite.hk/e/58stars-gather-candace-chong-mui-ngam-tickets-1985422280487
之後應該好多詐騙周圍打電話話自己係國安交晒你啲資料出黎又唔可以透露比其他人知😂
終於明白啲大陸人點解咁易信啲騙徒,當有人有無尚權力時,你 只有任人魚肉。
以後騙案唔會再自稱大陸公安,直接話係香港國安已經可以。
分分鐘政府同騙徒聯手合作,騙徒負責呃你荷包錢,政府負責掩護同放風
其實一句你有本事就上黎拉我啦 ,佢都應該可以自我收皮。
如果對方係真國安呢?
點解市民要冒呢個風險
去搏對方係假?
「吓?吓?聽唔到,你講多次?我聽唔到你講嘢喎,喂喂喂」
嘟——
下次立法, 邊個唔聽電話,或者詐詐帝帝扮聽唔到, 就要罰廿萬坐6 年監 😆
當初要過條國安法時就話只影響小部分人,但到今日條法不斷無限擴大時已經唔再係只影響小部分人。某部門嘅權力因呢條法例被無限擴大,呢個係咪應該見到嘅情況?市民嘅私隱和權利如何得到保障?
究竟立法嗰啲人有冇用到讀咗咁撚多年書又每個月袋十幾廿萬納稅人交稅嘅錢嘅人工去邏輯地及工作要求去保障市民???
未必一定係職業騙徒嘅, 休班嘅真係好方便呀!又無後果。我建議全港巿民投身警隊! 天不怕地不怕!
簡單講
唔駛原因
唔駛批
唔準問
冇得查
因為根據「法例」
你打返去國安處問系咪真都已經犯法
電話詐騙(加入受害者要求出示證明)
場景: 2026年3月24日下午,受害者(阿明,40歲上班族)手機響起陌生號碼(顯示「香港警務處」或隱藏)。
詐騙犯(聲音低沉、官方語氣):
喂,阿明先生嗎?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處的李警官,編號A-4782。你現在方便講電話嗎?
受害者(阿明,有點意外):
嗯……係邊個啊?我冇犯事呀?
詐騙犯:
阿明先生,你唔使驚。我哋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同埋昨日(3月23日)剛刊憲生效嘅《2026年<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行事。最新修訂細則完善咗執法機構調查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嘅措施,包括要求相關人士提供帳戶資料以核實風險。呢個係法律要求,拒絕提供即屬阻礙國安工作。
受害者(開始緊張):
咩?昨日先刊憲嘅修訂細則?要我提供乜嘢呀?
總之不明來歷的電話打來,一概不接聽,香港法律沒有規定「來電一定要接」,這樣騙子便無從入手。
呢單嘢緊張刺激,嚟緊會越嚟越多呢樣詐騙,你每日都好忙
聽到"我係國安處" 已經cut 線啦!仲繼續聽落去😂
睇完你呢篇
騙徒真的多謝香港政府
佢哋又有多啲收入
加強及加速詐騙 根本就冇必要比呢啲權利比國安警察,老實講 唔通犯左罪既人會晌手機留證據,定係會在備忘錄嗰度標記所犯既罪行 無厘頭
但按照過往市民問警察拎委任證係會有困難。到時佢唔俾,你信左,又原來係詐騙俾人呃完錢,咁係咪自己唔好彩?你唔信堅持要佢拎,佢又話你阻差辦公,不配合調查。真係公你贏,字你輸。定係評論新法例已經觸犯法律?
解決方法:
「我無銀行戶口呀,之前俾你同事搵銀行取消咗之後無得再開戶口,不如你同同事confirm吓先?」
肯聽講咁耐,都抵俾呃,正常人cut左線9世喇
有犯法已經直接上門拉人喇
我覺得大家最好開始躺平 有幾多洗幾多 唔好儲錢向銀行 就算比人呃 頂多的幾萬蚊向銀行做應急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