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喺公司曾經要請一個經理,我見完幾個之後有咗個決定。本身公司批咗嘅預算係$35,000一個月,如果求職者要求係$34,000。但係人事部表示由於求職者當時的人工係三萬蚊,根據市場公司是不能夠出多於10%嘅價。所以要求個求職者減價。但係求職者唔肯。於是我同上邊大老細講,話人事部話因為多出$1000所以唔能夠請,老細就問「係$1000港銀抑或美金?」我答咗喺1000蚊港銀之後,大老細就即刻叫人事部批准,但係呢單嘢搞咗一個禮拜,最後嗰求職者即使我哋出到34,000 ,佢都拒絕咗,因為佢間公司比$38,000叫佢留低。
多餘,就算比35000,舊公司真係比38000一樣係留返
我其實都覺得D HR廢,直到我最近見家國際外資行,我先知道HR都可以好professional, 唔只係我印象中認為只識壓價同計MPF, 而係用策略思維,冇特別向budget上針著,所以個offer比巿場仲高,只可以講真係HR既高低差距好大
以前, 都係請經理, 人地要求 $55K 一個月, 我老細聽錯 $550K 一年
2間都係sup 9 公司,你個間就扮有制度,1000蚊都計。candidate 原本個間就無制度,個staff 話走加佢2成幾人工,其他同事知道仲唔積極搵工。
好多 hr 都係咁on9, 試過apply 一份工(下文稱公司A),當時都未in, 個hr打嚟話我expected salary填得太高,一般唔可以填高過上一份工幾多%,問我係唔係真係要寫呢個expected salary,好大機會唔考慮。我話:係呀🙂🙂🙂
過左一兩個星期,我已經返緊另一份新工,公司A 個 hr 打嚟 叫我去interview, 我話我已經返緊新工唔考慮了,佢:會唔會…都見吓? 🙂🙂🙂🙂
我之前見過入合約工,要我比稅單佢睇,證明我人工無報大數
其實HR真係唔應該有權力決定人地人工
好多年前見過一份大公司直接見 department head, 我expect salary 寫左30K 佢話佢呢個headcount係35K, 直接話出contract offer 35K俾我 幾爽手
班HR幫手叫人黎in, 做下文件咪算 唔應該有權
留意到一樣野 唔係HR 問題 係規矩問題 邊個訂唔可超10% 咁十成九係老細…
我都想知呢啲 咩唔可以高過幾多%嘅垃圾規定 到底邊度出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