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啲業主去死啦,
入面啲嘢又唔係你的,
你要個上樓名額嚟把撚咩!
業主都係災民。成日要人體諒佢哋,佢哋有冇體諒別人?
一早講咗,唔係個個「災民」都值得幫,有啲業主頭幾日就呃租客個救援金,要幫就要睇佢地本身係咩經濟家庭狀態,唔係去補償啲業主投資損失
佢租俾人嘅地方已經永久損毁,法律上可以理解為租約Frustrate咗
火災後業主係唔可以收個租客租,上法庭個業主會輸。
至於上樓安排,民政處真係睇吓點樣可以幫到啲租客。
政府淨係認業主唔認租客。如果證明到火災當時其實係租客,睇吓政府可唔可以協調到啲途徑俾佢哋攞到上樓嘅權。
佢哋業主交唔到個單位出嚟畀人住
咁係咪反過嚟可以要佢哋賠雙倍訂?
咁又唔洗,不可抗力,宜家單位由政府暫管緊,一方面業主提供唔到佔用權畀租戶,另一方面提供唔到佔用權個責任亦唔喺業主到,所以呢方面互相冇得追責
咁離奇,業主都履行唔到租約上面提供單位使用權果個Condition畀租戶😂追咩?
其實做業主個班唔應該賠咁多,出面舊樓放租回收到都要打7折,呢班仆街已經躺贏仲要貪到盡,開條仆街名啦。
問正苦攞囉,正苦都唔比人番上去,咁條數咪正苦比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