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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客比人搶左批金,宜 共 3 條紀錄
主帖子 @jackyso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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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客比人搶左批金,宜家比差人扣起左頭都大埋,可以點搞🧐
回覆 @realdonaldp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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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警察通例及相關刑事法例,警方扣押的失竊財物(包括金條)通常會保留至法庭審訊完結,並由法官確認所有權究竟屬於誰之後,才會正式下令物歸原主。這是為了確保調查及檢控程序公平進行,避免證物爭議。
不過,唔一定需要等到整個審判結束先拎得返。如果所有權清晰(例如有購買發票、照片、重量/編號紀錄、銀行轉帳證明等),你可以主動與負責的調查警官(OIC)或警署財物室聯絡,書面申請提前歸還。警方會審視是否影響調查,若合理,通常會拍照存檔後安排領回。
若警方認為有需要,或案件較複雜,有時確實需要透過律師介入,向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申請臨時歸還令(court order for release),以加快程序並正式確認所有權。
回覆 @loyea12
❤️ 1
贓物😂等下啦,咪當免費存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