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家事法庭遞交申請文件,登記處司法書記態度惡劣。處理離婚手續本已承受相當壓力,前線職員理應保持專業、克制及以服務市民為本的態度,市民卻要承受前線公務員的惡劣態度、欠缺尊重及專業失當的行為。
無要求態度好,但唔代表要接受惡劣態度、不禮貌對待。如嗰位職員當日身體不適或情緒未能承受工作壓力,理應請假休息。如長期無法應付現時工作量,應辭職轉工,而非將情緒發洩係市民身上。工作壓力並非為對市民既不耐煩或惡劣態度既正當理由。
如果係我閪,所以佢咁對返我,條氣都gur d ar。我只係遞交文件登記,未出聲對方已經不禮貌對待。都係嗰句,公務員應保持專業、克制及以服務市民為本的態度。
你覺得今時今日,公墓完仲會專業咩?專業A字膊就會😏😏
咁平心而論,去過運輸署同郵局既職員都好好嘅,就算家事法庭入面另一位職員都係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