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了 仲未call過sick 多少對勞工法例有d唔尊重
法例上係要你儲滿咗有薪病假,如你攞到張醫生紙係連續四日或以上,先會有4/5糧出俾你
你請1-3日假,公司出足糧俾你,係公司福利,並唔係法例規定
啱啱拎住呢個cm去睇醫生佢話五年med school都冇學到咁多野 即刻開左4日假比我 thanks bro
得罪講句,如果月薪員工請1-3日假no pay嘅公司一律狗也不屌😂
試過call 完sick 後隔幾日就病到仆街再call 多次sick
我返工咁耐call個sick嘅兩隻手數得晒 我算唔算罔顧勞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