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杜渡涉在簽下臨時租約後想「撻訂」,故以1000元叫美聯地產經紀「私了」,圖省卻1.6萬元佣金,遭廉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杜渡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賄賂在香港是嚴重罪行,即使是沒有法律背景的一般市民,亦會對此有一定認知。
裁判官指被告在港定居多年,實在難以文化背景作為藉口。他在作出犯案行為時,必然已意識到犯案會對其工作帶來風險,遂判囚4.5個月。被告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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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斷人隻腳就社會服務,貪污一千蚊慳萬6就坐4月半。 睇嚟香港人從來不是二等公民,因為對上仲有很多級分別。 真係不明不白,有沒有人分享下在香港階級表參考下
我私下計算。持香港出世紙嘅香港人只屬4等"居民"。
一千4.5個月監 昨天副校長偷咗3500食物就罰錢了事 什麼準則
姑勿論文化差異, 只是你妄想用一千省萬六就不諧世情: 你用一千省萬六; 經紀為一千卻少了萬六中的分成, 就算無, 也一定因令公司少了萬六而影響仕途, 還未計你副教授所不懂的行賄受賄的法律後果?! 為一千不划算, 仲好傻仔, 副教授你果4.5月監其實是智商税, 醒少少啦,仲話係教授, 蠢就要老老實實做實事,唔好做壞事!
鬼叫佢移居左香港,如果仲係拎旅遊證件到港,咪冇事囉
廉政公廁專門拍小蒼蠅,大單涉及政府和國企或大6公司好少會調查立案😂
內地文化原來是贿賂?
乜嘢律師和原告的「求情」理據?
一:問習大同唔同意「受內地影響」大道理
二:作育英才變誤人子弟,把引誘賄賂、違約「集非成是」,不是罪加一等?
三:污名化「內地」、「專才」、「講師」、「城大校譽」,這些名譽損失,已經被廣泛報導,令香港巿民、城大學生側目、質疑
跟住城大會為呢條友出錢上訴,然後不了了之嗎?請埋啲咁嘅副教授。香港冇人俾你請?
唉,真係慘啦! 早知你唔攞香港身份證用中國護照,繼續做天龍人,咁咪冇事囉 ❗️
拋左入監先,等佢坐幾日先去high court申請上訴丫嘛。
身為教授其心不正, 道德劣質, 這所學府的名聲就被此人敗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