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並判處監禁20年。特區政府今日(4月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充公其與罪行相關的財產。
政府表示,有關申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作出,旨在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根據法例,涉及犯罪所得的資金、收益及工具等,均可依法追繳或沒收。
案件早前由原訟法庭裁定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及推手,指其透過《蘋果日報》及個人影響力,進行持續行動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權威,並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促請對中港實施制裁。
政府發言人指出,充公罪行相關財產是國際間常見的執法措施,有助切斷相關資金來源,防止涉案人士或其同謀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當局強調,會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相關行為,同時保障在港人士的合法權益。
政府表示,有關申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作出,旨在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根據法例,涉及犯罪所得的資金、收益及工具等,均可依法追繳或沒收。
案件早前由原訟法庭裁定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及推手,指其透過《蘋果日報》及個人影響力,進行持續行動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權威,並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促請對中港實施制裁。
政府發言人指出,充公罪行相關財產是國際間常見的執法措施,有助切斷相關資金來源,防止涉案人士或其同謀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當局強調,會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相關行為,同時保障在港人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