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至今多月,政府近日公布居民上樓執拾物品的安排及時間。昨日(1日)《香港01》報導有租客一家三口僅獲業主分配兩個上樓名額,今日(2 日)再有租客的家屬衛先生報料,指其獨居於宏道閣的七旬母親遭遇同類情況,由於業主態度強硬,企硬要用3個名額,租客只能派一人上樓,即使衛先生再次溝通,業主僅稱:「你自己搵何永賢(房屋局局長)溝通。」
衛先生坦言單位內有大量物品,原本計劃和哥哥一同陪母親上樓,現時卻只能派一人,大失預算。他促請政府從善如流,考慮安排租戶與業主分開時段上樓,並讓租客優先入屋執屋,以保障財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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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一直冇打算插政府或業主,但呢單擺明業主搞事喎,你租咗畀租客,上去做咩?執灰???🤷🏻♀️
1.業主霸兩個位,反正冇住開,果兩個位賣比人囉
2.業主搶先上,先攞嘢走,租客後上,攞完攞淨啦
我係事主,我係好客氣咁問業主,可唔可以俾兩個名額我,佢就一句得埋嚟:叫我自己搵何永賢
香港地係咁
租客永遠被欺凌
始終買唔到間屬於自己嘅屋
永遠都過住寄人籬下嘅生活
同意㗎!因為自己曾經係租客,領教過好多唔方便。亦都提醒所有租客,無論如何都要換鎖 🙂↔️😔
有病!雖然你係業主但屋內所有物件都係租戶,梗係租戶上樓攞嘢!業主夠膽入案法單位移動屋內任何物件都係盜竊!
業主都租左俾人,咁仲有咩可以拎?
仲要霸3個?霸地咩
咁癲?關個PK業主咩事,佢又冇嘢喺上面,影相俾佢睇咩都夠晒啦。真係搏鬧咩
更何況正常嚟講,同租客簽咗租約,業主都唔可以隨便上去啦,要得到租客同意,個使用權喺租客度
完全唔理解啲高官咩構造
平時租出去既單位 業主都無權亂入
因為使用權係租客度
而家火災燒埋租客個使用權?
點解可以直接開放俾業主進入?
同埋有冇智者可以分享啲出租緊既業主上去做乜?
唔係話佢一定黎偷野 但有咩正路野可以做?damage assessment ?
都唔明點解要咁樣?
邊個住緊就邊個優先入去囉
夾硬搞到人哋
講真返到去都分分鐘冇晒貴重物品
咁多個月都唔知幾多人上過去
我覺得業主都想上去睇下自己間屋燒成點,但唔好霸咁多住d
我覺得係政府規管有問題, 完全可以業主同租客都放上去, 分時間加長時間已經可以令到大家舒服少少. 而家搞到災民們互相指責有咩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