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知道,被評論身材的霸凌留言,算不算言論自由呢?這樣做是不是不適當?
因為我不太懂那位人的中文意思。
不要浪費時間跟垃圾糾纏 很多人真的只能在網路上活躍
我可能誤會了,以為被評論手臂粗或身材胖是很正常的事,似乎任何人都有權利對我這樣評論。🥺🥲
這個社交平台基本上是追蹤不到使用者資料的 因為大部分的用戶都不會使用真實身份
所以去提告也難以成立
他們只是亂拿這點來說言論自由 事實上言論自由並不是如此
世界無論哪邊的酸民及噁男都很多
一率建議封鎖🫶🏽
法律是道德責任最低標準,台灣十二年國教的社會科課本都有教😊不對人的外貌指手畫腳是很基本的sense ,這不限國際也不會很難做到
對妳身心造成恐慌的言論一律可以提告
不過牠看起來應該是腦子有問題,建議封鎖牠
言論自由與恣意評論別人的身材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些人就是只敢在網路上妄言,實際上是個孬種,如果對方涉及公然侮辱、騷擾,建議提告。
有的人很瘦很漂亮還是會被罵啊
你沒看到而已
如果真的會再意就不要公開貼文了
這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妳很漂亮
看到妳被這樣對待很心疼
那些只敢躲在背後罵人的都有病
沒有病識感真的很可憐
如果真的生氣妳可以提告
到時候他就怕了😏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ignore those things (not sure if they are people). You being rattled is the purpose.
你如果覺得被污辱了當然可以去告對方,但是美醜是個人主觀意識,你覺得美,別人說不定覺得醜,你想跟大家分享你自己當然是可以,但是如果遇到有人惡意批評,你還要花心力去告對方,這樣不覺得累嗎?要開放就開放給自己的朋友就好了
回覆這種留言真累啊~是的,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評論別人的外貌,真的算合理嗎?
嘴巴長在別人的臉上,他要怎麼說你也無法控制,善良的你原本只是想分享,但還要被不認識的人批評,不覺得這樣很累嗎?
其實人類是最為复雜的生物。一方面追求民主自由人權。回首又可利用民主自由人權為所欲為🤭。
妳別放在心上,網路上總有各種奇怪的人喜歡戴著面具攻擊別人,,妳就當是隻大聲叫的蜥蜴就好,我們來這世界是享受美好,不要浪費時間在莫名其妙的東西上
不理解言论什么意思吗?论字就已经表示是讨论了,骂人算讨论吗,霸凌算讨论吗,每次我们马来西亚人看到你们把言论自由当挡箭牌来合理化他们自己的霸凌,我们都知道又是一个小丑来秀下限了,言论自由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就随便拿来用,不配耶
法律界限:言論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名譽或人格的基礎上。如果留言內容涉及人身攻擊(如罵人醜、胖、或使用侮辱性字眼),在台灣法律上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社會尊重:真正的言論自由是為了促進溝通和追求真理,而不是作為霸凌他人的藉口。
網路倫理:惡意評論他人的身材被視為「語言霸凌」,這在大多數社群規範中都是不被允許的行為。
建議你:
截圖存證:如果對方言論過火,可以保留證據以備法律需要。
別讓那些人影響妳心情了 全世界都免不了有這樣的人存在 ~
建議可以封鎖那些噁心帳號,或是收集帳號資訊來進行法律的反擊,也很遺憾妳遇到這樣低俗的事情。
當他們違法的時候就不叫自由了
他們只是把不經大腦的發言跟言論自由混為一談而已
他這樣算共然侮辱跟人身攻擊 講對方不舒服的話或影射 也算騷擾
我建議你封鎖他,跟不符合你價值觀的人,溝通一句都是多餘❤️你喜歡你自己就好啦
就我粗淺的了解 泰國對言論管制比台灣嚴格(不能對泰皇/商家/前任等發表負評) 你可能需科普一下兩邊法規的差異
生活憋屈造就某些台男性格扭曲 在網上展現嘴賤醜態 妳也只能可憐可憐牠們了
言論自由不代表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言論自由 = 想講什麼都可以」
→ 錯誤(忽略法律責任)
❌「被告就是沒有言論自由」
→ 不精確(自由 ≠ 免責)
✔ 比較精確的理解:
• 你可以說
• 但要承擔法律後果
敢貼圖就要有勇氣接受評論,妳看不過去的文字就叫做霸凌,那麼妳要不要先思考下未來發文別再貼圖喔。
胖是事實評論
死胖子是身材壩凌
很多不接受現實觀感的人都會把評論定義為壩凌來令自我感覺良好,為了不被現實傷害而限制別人的自由。
言論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別人的情況下 人生攻擊可以告 但發表自己合理觀感沒事 例如 你這個死肥豬(可以告)你感覺有點過胖要注意一下(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