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法庭不要沒收黎智英相關財產
願法庭不要沒收黎智英相關財產
願法庭不要沒收黎智英相關財產
願法庭不要沒收黎智英相關財產
願法庭不要沒收黎智英相關財產
願黎智英先生永遠快樂健康平安
願黎智英先生永遠快樂健康平安
願黎智英先生永遠快樂健康平安
願黎智英先生永遠快樂健康平安
願黎智英先生永遠快樂健康平安
CLS個人都已經要坐監,要仲攞埋人哋啲錢,仲有人夠膽嚟香港投資?onL9
正苦點解要整死佢
話就話國安,藉口啫
實際為錢填氹
以前在暗,依家明搶
不過是重複1949年後中共在大陸的所作所為,吞併資本家地主的財產,攪運動批鬥死知識分子,搵紅衛兵到處搗亂破壞文物,然後將未被武鬥死去紅衛兵趕去上山下鄉,然後共產黨就做乜都得
你所描述的內容反映了 1949 年後中國大陸經歷的一系列重大政治運動。根據歷史記載與研究,這些事件確實曾在大規模範圍內發生,以下是針對各項描述的具體事實背景:
1. 吞併資本家與地主的財產土地改革(1950-1952):中共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土改,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農民,過程中常伴隨激烈的批鬥。據估計,此運動導致約 100 萬至 500 萬人 非正常死亡。沒收官僚資本與公私合營(1950s):政府初期沒收了與國民政府相關的「官僚資本」。隨後通過「社會主義改造」,將私營工商業逐步變為「公私合營」,最終實現資本國有化。
2. 批鬥知識分子鎮反與反右運動(1950-1957):鎮反運動主要針對前政府官員和被懷疑不忠的知識分子。隨後的「反右運動」則將數十萬表達不滿或建議的知識分子劃為「右派」,進行勞教或降職處理。文化大革命(1966-1976):知識分子被標籤為「臭老九」,遭受嚴酷的肉體和精神批鬥,許多知名學者、作家在壓力下自殺或因虐待致死。
3. 紅衛兵破壞文物破四舊(1966):紅衛兵在文革初期響應號召,在全國範圍內毀壞「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文物損失:大量歷史古蹟(如孔廟、頤和園部分區域)、珍貴字畫、書籍及宗教場所遭到不可逆轉的破壞。
4. 上山下鄉運動動機與規模:1968 年底,毛澤東指示「知識青年到農村去」。這背後除了政治理想,部分也是為了緩解城市因紅衛兵運動引發的武鬥騷亂及失業壓力。影響:約 2000 萬青年 被派往邊疆和農村進行體力勞動,許多人的受教育權與青春被荒廢,理想也隨之破滅。直到 1980 年左右,這項政策才基本結束,知青開始大規模回城
法理上要證明財產係犯罪所得?報紙收入?咁廣告收入計唔計?如果計!落廣告嘅公司有冇犯法?買報紙嘅人又係咪犯法?賣報紙嘅報紙檔又係唔係辦法?
如果一個賊人揸巴刀去打劫 10年後俾人捉咗
法庭判咗佢有罪財 佢個財產應唔應該充公?
而賣刀俾佢嘅舖頭 又係咪犯法?
賊人用刀打劫,捉到後充公財產 ,賣刀舖頭當然唔犯法(賣刀舖頭如果無知情,的確唔犯法)。
但比喻唔貼切,打劫係單一次罪,充公通常係直接贓物或工具;黎智英案係長期利用媒體業務犯國安罪,收入被視為「因犯罪產生嘅收益」。點解正常賣報/廣告收入可以變成違法所得?如果認定為犯罪收入所得,即是要有證據證明佢哋「知情及有意圖」?如果證明到咁樣廣告的買報紙的市民是什麼?加上當時蘋果是合法刊物,要如何證明讀者及廣告收入為非法所得?再再再延伸一下,支持一種意識形態是罪嗎?以思想入罪?
共匪為什麼叫匪,1949年開始就知啦
我完全不意外,1997後也偷左香港大把儲備
牠的$是牠的$,你香港的$也是牠的$
點解得佢一個要充公財產?之前俾人拉個班冇一個上報紙話需被充公財產😵💫咁都得😵💫但好蠢囉 香港經濟都差架啦😵💫出事阿爺唔會救eg.亞洲金融風暴😀宜家玩充公有錢佬,香港班有錢佬仲唔走佬咩,香港走資話咁易😀想吸引外國又吸唔到😀個個失業中港融合😀只會留返同吸返班窮人係香港拎綜援😀庫房冇水😀又可以加稅😀連專業人士中產都走😀可預視的香港未來
係共產嘅地方唔好太有錢
香港呢隻金蛋都打爛咗俾人吸哂走
所以誠哥醒呀!撒香港大陸轉投資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