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芸芸自己就是13歲時就花痴(我不想用這個詞形容13歲青少女但好像沒有更好的字了)到一直要去貼廖鎮漢,而廖鎮漢也夠噁到接受這份迷戀,乃至於在女方21歲時就結婚了。說真的她女兒26歲做這些事,她女兒跟她女兒的男友/老公的行為都比孫芸芸跟廖鎮漢要合理多了。
而且她小時候黑土黃,居然在雜誌上直接說謊,說自己小時候就很美,老公一看到她就愛上她,要默默守護小公主成年。營造備受寵愛童話氛圍。
廖鎮漢應該是瞎了吧。
人家的私事,都沒搞懂這麼多人管別人的私事幹嗎?她幾歲要跟誰交往,要懷孕生子,要不要結婚離婚,都是她的自由,到底關你我屁事
作者可能是想表達戀童這件事情,畢竟當初廖已經成年了。這件事情如果不是發生在有錢人身上,應該都會被批判成變態或是犯罪吧。放在有錢人身上,什麼都能合理。這就是台灣社會的思維🤣
13歲喜歡又不是13歲交往,當時一個在美國唸書一個在澳洲唸書,後來成年後再相遇才交往進而結婚 也得罪各位了!
13歲的少女情竇初開不需要苛責,但她家人還默許這種行為跟廖鎮漢往來就真的很噁心。
她父親不愧是罪犯,道德觀跟別人不一樣。
也多虧了孫芸芸,孫道存才能到死都活得這麼滋潤吧🙄
所以26歲懷孕不結婚後續分手獨自撫養孩子是要被歸類"做這些事"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