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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演張婉婷執導的香港 共 5 條紀錄
主帖子 @newlifemovie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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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張婉婷執導的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將重新放映,意味著此影片已獲得所有年輕參與者的正式同意進行放映?

意大利烏甸尼遠東電影節的官方剛宣佈,《給十九歲的我》將正式參加今屆的電影節,並作歐洲影展首映。

小弟絕對不介意《給十九歲的我》重新上映。不過小弟強烈希望今次的重新上映,是獲得所有年輕參與者的正式同意。
小弟也懇求所有朋友能關懷片中所以年輕參與者的福祉;無論事情如何發展,都應該以她們的福祉為首要考量。

關懷年輕人,是許多香港人珍視並追求的人性美德。
回覆 @cowboy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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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始至終,幫學生簽約嘅家長由始至終無出過嚟講嘢承擔責任,成件事都係一面倒去批判,對部戲既crew好唔公平
回覆 @sausage_p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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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附表1「保障資料原則」第3原則
原僅供校內播放而拍攝收集的個人資料(例如面容、聲音等)
如擬用於新的目的(例如公開放映電影、參加電影節等)
必須取得資料當事人本人的「訂明同意」
(根據該條例第2(3)條的定義,即必須為明示同意;
資料使用者不得僅因資料當事人未有反對,便默認為其已同意)

即使資料當事人為未成年人
除非其無能力理解該新目的並決定是否給予同意
否則同意仍須由其本人親自提供
家長給予(或撤回)的同意原則上並無決定性,甚至可說是無關重要
回覆 @cowboy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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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咩責任仲未知,因為由始至終我無見過家長出嚟講過一句嘢嘅報道,無一個家長回覆嘅報道版本,作為局外人,我就覺得唔係聽晒所有人講嘢就作出批評,就係唔公平
回覆 @sausage_p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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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思就係根本無需要拉去講家長
學生係獨立個體,只要有自主做決定嘅能力,披露個人資料所需嘅consent係應該問佢哋本人攞
就算一開始我當家長真係同意晒所有嘢(其實咁樣都有問題,因為個人資料嘅收集同使用必須符合比例),so what?一樣無改剝削未成年學生嘅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