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醫院一個行政單位把科裡住院醫師都集合了起來要調整責任義務。
行政單位的人指著條文:「依照工時指引,你們現在每天上班時數跟責任義務都太少了。」
我:「工時指引規定的是上限,不是下限或建議量。這個版本的工時是把值班算為工時,以三天一班為基礎進行計算,不是在診間或刀房上班的時數。沒有常規加入值班的醫師這樣計算是不合理的。」
行政單位:「你怎麼知道?」
我:「從文字直接觀察就不是這個意思,訂定工時指引的專家學者代表的本意也不是這個意思。」
行政單位:「你怎麼知道那些專家學者本意是什麼?」
我:「第一,我有法學學位。第二,我就是與會的專家學者之一。」
行政單位:「⋯⋯」
我:「你們閱讀法律條文跟契約有困難我可以幫你們上課。」
行政單位:「今天會議到這邊。」
行政單位的人指著條文:「依照工時指引,你們現在每天上班時數跟責任義務都太少了。」
我:「工時指引規定的是上限,不是下限或建議量。這個版本的工時是把值班算為工時,以三天一班為基礎進行計算,不是在診間或刀房上班的時數。沒有常規加入值班的醫師這樣計算是不合理的。」
行政單位:「你怎麼知道?」
我:「從文字直接觀察就不是這個意思,訂定工時指引的專家學者代表的本意也不是這個意思。」
行政單位:「你怎麼知道那些專家學者本意是什麼?」
我:「第一,我有法學學位。第二,我就是與會的專家學者之一。」
行政單位:「⋯⋯」
我:「你們閱讀法律條文跟契約有困難我可以幫你們上課。」
行政單位:「今天會議到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