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03/26
台中狼父對國小女兒戳下體、摸胸 提告不和解下場慘了
台中市一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幼兒園起,就隔著女兒的褲子,以手指戳弄女兒的下體,到了國小三年級更變本加厲,除以手指戳弄下體,還將手伸入衣服內摸胸,直到媽媽得知向警方報案,才揭發此惡行,台中地院審理時,這名狼父坦承犯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分處3年到3年10月不等刑期,應執行3年10月,可上訴。
這種狼父才判3年10個月,還可上訴.有沒有搞錯啊.台灣法律真的死了
畜牲,親生爸爸怎能如此可惡,自己去打手槍啦!詛咒下十八層地獄
噁爛至極
真的很希望台灣像美國那樣不打碼,真的應該被人亂棍打s
走法律真的沒什麼效益,建議媽媽找人私下處理源頭比較實在。
還好我正常,我女兒要親我,我就會有嫌惡反應,再加上長的很像我,每次看到都覺得不自在
臺灣的法規好像完全沒在保護兒童?
3年10個月?!
看一看....臺灣法規只有重視貪污,也只有貪污判得比較有實質作用
原來臺灣是重視 錢的國家~
這樣裁判3年10個月,到底有沒有人性啊?這種出來會改才有鬼,這種人沒有去勢都是不會怕的
這什麼爛法官= =
至被告之辯護人雖另為其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然按刑法第59條所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係裁判上之減輕,必以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認為宣告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經查,被告身為甲女之父親,未善盡照護之責,竟為逞一時性慾,而對甲女為上開強制猥褻行為,且次數甚多,其犯罪情狀難認有何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堪憫恕,當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附此敘明。
「孩子的陰影」…
只換3年-3年10月?
台灣該立「新加坡鞭刑」整治…
不死刑、就每天鞭刑到出獄。
才3年!讓他出來對女童做更過分的事嗎!拜託關到他80歲吧!
狼父關三年就畢業 小女生三年國小還沒畢業 然後又繼續活在恐懼醒不來的惡夢中 搞什麼
幼稚園算3-4歲,小三大約9-10歲
獸父只判三年🤮🤮
3年10個月?有夠可笑的,然後關出來呢?又是女童的惡夢開始
This people should be cane 24 strokes and jail 100 y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