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機車的心態就是,我超過停止線切過去左轉,是不會被人檢舉「跨越雙白線」,也不需排隊排很長,殊不知,遇到你這位見義勇為的車主,教會他怎麼排隊。
記得要說「我應注意有注意,在道路速限50,過路口有微減速以40行駛(安全煞停距離20公尺),但該機車從右前方約5公尺切入急減速,即便煞車仍因車輛慣性撞上無法避開,屬實為機車變換車道不當,應負全責」
不是說應注意有注意啦🤣
重點是
1.行經路口放油門減速
2.正常行駛於直行車道
3.對方直接切入我方安全距離之內,當看見對方時採取煞車因煞車距離不足,反應時間過短導致碰撞
這幾點、基本能無責!
法規規範有沒有做
有沒有侵略他人車道
看見了危險有沒有採取措施
這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沒錯!終於有看到這類的留言了!這種筆錄很少人知道!最主要一定要提到應注意有注意和慣性這詞!
可以調整為,我依照道路速限行駛並於路口減速觀察路況
沒有喔 沒有提前進入轉彎車道 也不能左轉
我被開過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