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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各位大家,12
共 8 條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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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_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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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家,12/23發生車禍至今我是汽車對方機車 對方有受傷/車損,我這邊去診斷右手挫傷/車損。初判表出來我方3對方7
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沒有出現 電話也不接(有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這個是過失傷害案件。請問大家下一步會怎麼做呢?提告還是等六個月後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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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g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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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是刑事訴訟的期限,不是民事。你不提告也可以,反正挫傷跟車損自己吸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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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g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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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日康復❤️🩹
有需要 我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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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cheng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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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車的右手挫傷
我覺得這個傷勢有點奇怪
之前看過類似的案例
被檢察官起訴誣告
你先確認一下你是不是真的有這個傷勢好嗎?
如果你真的有傷就告吧
不過我覺得對方應該會先告你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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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move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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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受傷,先不管肇責比例,你還是要先關心跟了解對方的傷勢。
只要有驗傷,六個月內提告是你們雙方的權利,但這是以刑逼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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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son.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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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前一週至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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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yo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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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吧 不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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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_o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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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告什麼都沒有
提告也不一定會有
台灣司法很現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