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天,我真的會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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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我真的會被學校煩死
有人在女廁抽菸,那時候剛好我從廁所出來,一位學校校務人員就認為是我在抽菸,叫我把手給她聞,我照做了以後她就在我洗完手後請我到學務處一趟,當下我也有跟她說過我沒有抽菸我沒有抽菸,結果她說沒辦法,廁所有電子煙的味道,但只有你一個在裡面。後面她就請我到學務處,我去了以後我也伸出手給老師聞,確認我有沒有抽菸,後來那位老師請另一位女老師來搜我身,確認我身上有沒有電子煙,我就後退一步說不要,還說如果你認為我有抽菸,請拿出證據證明,而不是現在要用搜身的方式來證明,我在這之前也有提到可以打電話給我媽媽確認我有沒有抽菸或者是我可以簽保證書之類的,但學務處的老師還是覺得我有抽菸,當下我直接哭了出來,我都一直強調我沒抽煙沒抽煙,為什麼還要用搜身的方式證明我沒有抽?
越想越氣,雖然當下我反應有點激動,但是我後面想想還是覺得不對,為什麼要用搜身的方式證明?如果說搜完身以後是會跟我道歉?還是有補償措施?我不理解欸
我還去買了雙層牛肉吉事堡雙倍番茄醬雙倍酸黃瓜雙倍脫水洋蔥來安慰我自己,希望剩下2個月可以平安過完,不要在給我出一堆奇怪的事情了~
但其實我覺得學校真的有夠怪的,真正抽菸的人一直抓不到,抓我這種在廁所玩手機的人,我真的快哭死
不過我很想知道為什麼明明只是未成年卻要學抽煙?這點我比較不理解,說真的,我認真覺得抽煙可能是很多人放鬆的方式,但是你還是未成年欸?要抽也要在學校外抽吧?怎麼會是在學校內呢?
但其實我覺得最好笑的是我唸了超久,我唸了大概有3個小時,還都是跟同一個朋友講 我快笑死
沒事的 如果學校沒辦法保障無辜的學生,一律建議投訴更高機關
妳要加油我是生輔,沒有證據是對的,不能搜身也是對的,妳可以打教育部申訴電話檢舉,妳所受到的委屈,我們會收到,會校安通報,再來調監視器看是否有進出的其他人,是否能證明,校方有舉證的義務,一切學生都是無罪推定,但是否認在先的學生,如果被我查出證據,我會再加一條欺騙師長的處罰。祝你心情平復。
學校就都是這樣!有罪推定叫你想辦法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我覺得很奇怪他們的懷疑是他們自己要有證據,這種事我之前遇過我超煩我直接跟老師有一點點快要吵架了,反正就是捍衛權利
反正我不會背莫名其妙到我身上的黑鍋
我跟他們單挑公民辯論題我有把握贏,
或是國文,上述的那個老師他國文超爛
連簡單的字義都不懂然後就開始罵學生
我想說連這麼簡單國小就會的知識你都搞不清楚
結果你來當老師???
老師好像永遠都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至少我遇到的是這樣啦
你知道嗎?
在華國體制下
上位者說你有罪你就是有罪喔~
公民都說過要以無罪推定原則為優先
老師:你就是在抽菸
我相信你沒有抽菸,而且假設你有,其實也就只是抽了菸,也不是重要到要搜身的事情,他要搜身其實只是因為不肯認錯(但記住任何情況絕大部份人都沒有這個權力)
我覺得學校不想報警也是希望用教育的方式改善校園安全,既然沒做任何壞事,就不用哭。最近遇到了一個中班小孩,她撞到別人,她竟然是用大哭尖叫來處理問題,我原本以為她是受害者,結果不是,人人無語,我覺得也要感謝學校願意維護校園安全,拒絕毒品氾濫,雖然造成妳的不便,但也讓那些不想學好的學生有所警惕,妳辛苦了!
跟他說 如果我搜身有煙我記過
我搜身沒有煙你記過怎麼樣
包包也給你搜 一樣有煙我再記過
沒有煙 你再記過
敢不敢
直接到主任校長前跟他嗆
義大利 威大力 It's good to drink?
你比我好,我高一老師說我一副會抽菸的臉,我有千百億萬個無奈
臺灣法律也是有點類似這樣
尤其現在警察連原廠機車都要開驗車
我不懂聞手要幹嘛?
電子煙不是紙菸ㄟ
電子菸聞手是要打他一巴掌嗎
所以如果抽電子菸手是不會有味道的嗎?我以為不管抽什麼手都會有味道😂
我先說抱歉,我不是抓你的語病,我高中也在學校抽煙,現在已戒,高中就是為了好玩,請大家引以為戒。
然後,我想了解的是,您說他是校務人員,也就是說,他不是老師及主任,應該吧?
那就越界了,不知道他用什麼條例,對你做出不合理的事。
然後抓抽煙,只有現場看到才算,不會有手有味道就是有抽煙,現場沒抓到就是沒證據,跟你有沒有抽煙沒關係,他非常越界。
如同你母親說的,第二次就處理狀況,沒證據,就是空口說白話,不能用懷疑來推定有證,有其他人也說了。
老師會保護自己,學生也該保護自己,對了,你學校沒有養機場嗎?🤭🤭不然手機可以錄音,第二次就是直接開啟,這就是鐵證。🤗
人無完美,有好有壞,高中就念一次,在合法的狀況下保護自己。👍👍👍
有的學校主任把自己當成獨裁者一樣,自己講什麼都是對的,敢嗆學生不敢嗆八加九。
所以我始終支持隨身攜帶錄音裝置,這已經幫了我以及小孩無數次了。
因為他有合理的理由 而不是無事找事
如果所有人都跟你一樣 我就說我沒有
然後他們就都相信 好你沒有
這樣的話就不需要警察 教官了
首先謝謝你的留言我理解學校在處理事情時需要釐清事實。當時我有主動提出可以請家長到校協助說明,也準備聯絡家長,但後來被告知不需要。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不太理解的是,既然沒有採用我提出的方式,為什麼最後會改成對我進行搜身?這之間的判斷依據是什麼?我並不是否認學校有調查的權限,而是希望能了解,在不同處理方式之間,學校是依照什麼標準做出選擇,這是我目前比較困惑的地方。
我先說我不懂法 畢竟不是讀法律
但我的觀念是 如果他是合理懷疑
我就會盡力配合 打開包 車廂 口袋給他看 1分鐘結束
畢竟我也希望 如果哪天他們真的是盤問對人了 可以直接抓走
只是現在很多人都是
"既希望警方能抓人 又不希望警方能抓人"
你跟他說 我懷疑學校偷我的錢,大家都在學校,但我就是認為你們全校師生都有偷,我要你們全部搜身
這讓我想起我國中的時候也是耶!
完全不會抽煙結果被別人告狀說放學看到我回家路上邊走邊抽菸,中餐吃到一半班導直接殺進來說我抽菸~
然後還抓我手去聞(根本沒聞)然後甩開說我死不承認!
我的情緒從誠懇變發瘋,覺得要瘋我跟你拼了😍
被抓去生輔處室直接在裡面開大一次ㄍㄧㄠˇ三個主任和班導,他們說要叫家長來
我直接超瘋說要把我整家叫來,如果我沒抽菸你們四個跪我
結果就草草了事了欸~
結論:這世界就是怕壞人,不夠懷就瘋
但後來班導有來跟我道歉,我們現在是很好的朋友雖然她已是阿嬤
搜身真的不太對,你有無其他同學老師能證明你不抽煙,這是一種方式,另外,下次記得提醒自己,聞到煙味的廁所就不要進去了。
謝謝你的建議!但當下因為鼻塞所以沒有聞到,不過下次我會記得請熟悉的朋友幫我作證的👍
謝謝你~
傻蛋,打電起來「媽,學校說我抽菸,我說沒有他們不信,妳快來」
(但,前提是你媽知道你真的是個不抽菸的孩子)
如果是我孩子我會立馬去學校,因為我知道我孩子不抽菸
哈哈我後來也有跟我媽媽講,我媽媽本來是說要來學校了解他們為什麼會要這樣,但我後來請她不用上來了所以她才說如果下次有這種情況發生,她就會上來處理
因為我覺得這件事已經我處理的差不多了,而且她們蠻忙的,不想要太麻煩她們,所以才請她們不要上來,跟她們講只是覺得很委屈,這樣子。
謝謝你的留言!你的小孩子真的很幸福!有一個這麼好的媽媽!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我自己曾經是學校老師,我個人是100%站在學生角度做事,但是很多同事(老師)就是大家眼中的78老師,別說學生覺得難溝通,我身為大人都覺得某些老師根本不配,不適任真的應該被開除
你讓我想到江國慶案
一個女童在軍中被殘忍殺害,結果只因為江國慶在廁所留下的衛生紙,就被急著破案的軍方指涉犯罪,即便他再三喊冤,最後還是被判處死刑。他死前最後的遺言,是"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最後軍方承認是冤案,因為血跡跟DNA根本不符合。只是江國慶被刑求後受不了只好認栽。
今天只憑你從女廁出來,就認為你有抽菸。這跟江國慶案有甚麼差別。你就拿我打的文字,印出來,去給檢舉你的校務人員看。都已經2026年了,沒有明確證據下,還在用權勢在逼迫下位者招供。
如果今天你被汙衊,而跳樓自殺,這件事就完全算在他的頭上。
很簡單 堅持表示想校務誣告並要求權威機構也就是這樣:那這樣 走!我們現在去醫院做身體代謝物檢測。
主要檢測體內的可替寧濃度 通常7~10天內有抽煙都檢測的出來
並要求學校付錢,如果校方拒絕那就堅持校方誣告
誣告 毀謗怎麼都好一般校方就會之難而退
如果校方跟你槓到底,那就去做 剛好賺一個健康檢查
建議你寫信到教育部
同時檢舉學校跟老師
然後提性平 性騷(這個一定要提)
徹底一點的話同時到該區的各顏色議員粉專私訊這件事
現在性平 性騷的事件教育部看很重
網路發文在爆流量之前只能抒發情緒
把事件送到正確的管道才是在幫助自己
這件事以後一定會再發生
學校是教育場所不是犯罪與教導如何犯罪的場所
我國中的時候在廁所💩我們班的在裡面抽電子煙,老師說看到我也有走進去廁所所以我也被記過。理由是我沒有勸導他們不要抽煙
?認真的嗎?好扯喔,他們要不要抽菸又不是你可以決定的
認真⋯我還被要求寫悔過書跟一個禮拜的下課都要去學務處罰站😭
學校沒有相關權責可以搜學生的身,如果非法搜身記得寫信到國教署,遇到不合理的老師記得維護好自身權益
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證明,你卻選擇複雜的方式來處理,我也是頭痛,現在的人都吃飽沒事都要跟校方硬幹嗎
太誇張了!!!
這種沒有智慧處理的學校還能被稱為教育機構教育學生嗎!!!!
根本只是要有人揹鍋而己!!!
哪怕是警察都沒有權利這樣隨便搜人身,何況只是學校的人,以後遇到這種事,啥都不用管直接找到教育部的信箱,一封信過去,他們就老實了,要是繼續施壓,就再去拜訪一下當地的議員或民代啥的
好的!謝謝你的建議!希望以後不會在有這種情況發生!
難道是抽二手菸從嚴認定也算是抽菸?所以非自願被從嚴認定為自願搜身?校務人員是校物也是校霧很煩但不至死
若學校教職員在沒有合法證據的情況下強行搜查,可能觸犯《刑法》的「非法搜索罪」(第307條)、「強制罪」(第304條),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我不曉得事情的經過與真實的原委,但學校老師或幹部隨意用上對下的不對等方式對待學生搜身實在很糟糕,教職員要搜身是要有兩位以上的學校代表(家長會代表或是學生代表)更何況還要有合理的證據,事情發生如果是我的孩子事後要是知道了一定先把相關的人通報性騷擾,後續在看他們一群人要怎麼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