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去年修訂專上課程資助資格,要求持受養人簽證學生須符合居港年期方可申請本地學生資助學額,引發爭議。87名內地學生家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周四(2日)開審,法官高浩文表示將於本月內頒下判決。
根據政策,政府自2028/29學年起,規定受養人簽證持有人須在課程開始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滿兩年,方符合申請資助資格;而2027/28學年設過渡安排,申請人須在港居住滿一年。涉案87名學生預計於2027年完成A-Level或AP課程,計劃申請2027/28學年入讀本港大學。
申請方由資深大律師白天賜(Tim Parker)代表,指出教育局於2025年7月31日才公布新政策,距離新學年開學時間相當接近,學生當時已在內地或海外學校註冊,難以在短時間內轉學來港以符合「一年規定」。他們強調,相關學生於公開試前一年轉校,不但面臨學位不足、報名期限已過等實際困難,亦需適應新環境,對學業構成不利影響。
根據政策,政府自2028/29學年起,規定受養人簽證持有人須在課程開始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滿兩年,方符合申請資助資格;而2027/28學年設過渡安排,申請人須在港居住滿一年。涉案87名學生預計於2027年完成A-Level或AP課程,計劃申請2027/28學年入讀本港大學。
申請方由資深大律師白天賜(Tim Parker)代表,指出教育局於2025年7月31日才公布新政策,距離新學年開學時間相當接近,學生當時已在內地或海外學校註冊,難以在短時間內轉學來港以符合「一年規定」。他們強調,相關學生於公開試前一年轉校,不但面臨學位不足、報名期限已過等實際困難,亦需適應新環境,對學業構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