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位國外心理師分享,我覺得蠻有道理的。
「真正需要心理治療的人都不會走進身心科,會去身心科看診的都是他們的受害者。」
補充:加害人不一定是社會上傳統定義的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是你身邊最親近的人、以及家人、另一半。
自尊心太強+沒有病識感,所以他不斷的在傷害他周遭的人
這個說法我前幾天也同樣有讀到!會走進身心科的人都是已經到了感覺自己快失控善良的一群人,而真正的加害者正是那個才需要治療的對象。
所以看診的到底有沒有受到傷🤣🤣是不是只有我看不懂,然後大家都懂了
我舉個例子,
強ㄐ犯他們不會覺得自己有病,但被他們強ㄐ的人可能需要一輩子去做心理治療
通常加害者都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甚至還會被司法過度保護,所有的傷害卻是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承擔。
這是我覺得心痛的地方。
楊承勳的案子就是這樣。
制度跟風氣上
需要好好檢討一下😢
看能不能推進一下
團體諮商或治療
但這很困難
有時候我都覺得我到底是要證明對方他不正常,還是真正不正常的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