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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城大教授嗰單行賄 共 2 條紀錄
主帖子 @propertydop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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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城大教授嗰單行賄案搞到滿城風雨,除咗個人誠信問題,係大眾討論發現咗好多人對「合約精神」嘅誤解。

1️⃣ 臨時合約都係合約!

好多人以為得律師樓簽嘅「正式合約」先算數,臨時買賣合約或者臨時租約只係初步意向?

錯晒!只要有齊物業、價錢同埋雙方簽名,呢份嘢就已經有法律約束力㗎喇!合約入面一字一句都好重要,少少錯漏都可能搞到日後要「捉字蝨」打官司。

所以,最好搵個經驗豐富嘅專業地產代理幫手,確保條款清清楚楚,保障自己最實際!

2️⃣ 違約唔係賠錢咁簡單!

簽咗約之後反口,就係違約!通常合約會寫明後果,例如:

•沒收訂金:你俾咗嘅訂金就凍過水喇。
•賠償佣金:仲要俾返地產代理應得嘅佣金。

好似城大教授咁,簽咗租約又反悔,仲想用錢收買代理「私了」?咁就唔止係違約咁簡單,直頭觸犯埋《防止賄賂條例》,民事糾紛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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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專業代理係雙方嘅見證者

地產代理唔止係中間人,佢哋仲會幫你草擬同協調合約條款,確保所有口頭承諾都白紙黑字寫清楚。佢哋經驗豐富,見盡奇難雜症,可以幫你預見潛在問題,喺合約度加返相應條款,幫你避開風險!

4️⃣ 成年人要負責任:簽名前真係要諗清楚!

簽任何法律文件都係成年人嘅行為。簽名嗰一刻,就代表你同意同承諾遵守所有條款。有任何疑問,

記得一定要喺簽名之前提出同解決。

簽咗名,就真係「冇得返轉頭」㗎喇!

無論你社會地位幾高,都要尊重合約精神,為自己嘅行為負責。呢個唔止係法律要求,更係個人誠信嘅表現嚟㗎~

下次想同大家分享下睇樓紙呢個常見嘅問題!

#合約精神 #法律知識 #城大教授案 #地產代理 #香港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