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
我在買啤酒時,他排在我後面
我還沒結帳完,他就一直把我往前面擠推開,手伸到我前面狂拿了一堆洋芋片跟六瓶金尊,完全不顧我正在結帳???然後還踩我腳🙄
我有印象是因為我離開時有看了一眼他的鞋子
有夠沒品的噁心人
我感覺到你的腳扭到了,你要不要趕快現在去掛急診然後一起提告傷害
沒那麼嚴重啦…就是被踩到腳很不爽
他真的非常非常沒禮貌!
結帳通道只有一條,我還沒結帳完,不知他在急什麼,就伸手從我眼前把櫃檯上幾包洋芋片都拿走
然後交代了幾瓶金尊這樣
這傢伙應該列入永久黑名單禁止入場....
我行我素成這樣,根本社會亂源
剛好是因為他踩了我,讓我很不爽😅
大概17:20左右,在猛獅福利社那邊
看他一堆傷害前科,只能說臺灣法律真的無法懲戒惡人,每個案子都用錢解決就沒事了
這麼橫!一定是個事業成功有他媽B錢的人!好好求償 別和解
這人脾氣很暴躁前科累累,幾乎都是傷害罪,之前開七股鮮也是脾氣爆,後面沒人敢來應徵,就說徵不到人工讀生問題所以歇業...
這個人真的需要被處理
就是都沒被處理過才會這麼囂張
有遇到過類似的人只是他運氣不好遇到我朋友 他名下無財產還欠銀行一屁股債 對方嗆他要給他知道厲害
他只好砸他的車
給他連續三年都沒車用只能搭大眾運輸
對方受不了打他就提告傷害
民事賠償抱歉沒錢你慢慢去協商
果然就是以為自己有幾個臭錢就覺得自己天下無敵的垃圾長輩
集體訴訟看會不會關久一點,千萬不要合解讓他抓去關,不要再讓他出來害人了
普通傷害: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普通傷害罪 (刑法277條I):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如毆打、推撞、扯髮造成紅腫、擦挫傷等。
傷害致死/重傷罪 (刑法277條II):雖無致死/重傷故意,但因暴力導致重傷或死亡,刑責加重。
重傷罪 (刑法278條):故意造成視覺、聽覺、肢體功能等永久毀敗之傷害。
重傷罪: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哇 這雙超有型欸!😍 好想入手一雙試試~有什麼顏色可选??
囂張就是這樣,幸福不動產公司很有可能都僱員這種暴力員工,不買房,小心被呼巴掌😅
我當下只覺得這人怎麼這麼沒禮貌。踩我腳很明顯就是故意的,想到像之前那種故意撞人族那樣= =
沒想到他還出手打人🙄
如果買東西那時我跟他講兩句,可能我會先跟他起爭執 或先被他打
我有鋼頭皮鞋 看他要踩多大力都可以 那種人憑什麼打工讀生
你的腳扭到了對吧,腳趾頭還有點骨裂。
我們都懂 😏
他家人應該沒臉出門了
小孩到學校,同學會說那是你爸爸
他老婆上班去人家也會說那是你老公
口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他是不是應該認真的為他情緒管理極度不當買單一下
家人受到牽連 工作 其他分店都被他搞臭 接下來看他連車圈都不用待了😉 出去就是砸人招牌
世界上就是有一群沒品的人
結帳老是靠前面那個人很近
一定要都不尊重正在結帳的人
便利商店遇到一堆
真的有夠噁心,人品多差才會這麼沒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