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啲人真係難服侍,政府開到成 $8,000同$10,500 一呎收購未補地價同已補地價嘅單位,已經高過火災前嘅最高位啦!25年年頭仲要有宗呎價得4000蚊嘅成交!坦白講,冇事發生都未必賣到政府出果個價喇,社會上下仲有好多人要幫助,政府對宏福苑已經好仁慈,少數災民仲喺度扮慘,真係睇唔過眼。
宏福苑嗰啲好多都係養老架啦,你估係大陸人買落嚟炒咩?呎價幾多都係一個數字,但係而家人哋屋企嘅所有嘢都冇晒,甚至好多屋企人都死咗,點解你會覺得錢可以買得到? 仲要呢幾日所有嘢都睇到政府失職,係所有部門都有問題,嗰度好多街坊都起碼住咗廿幾30年,所以根本唔係嗰個地方價位問題,而家政府係做唔到啲咩補償俾人哋,同埋政府開出嚟嗰啲錢,其實好多都係捐款,即係本身唔係政府嘅錢
價好過市價就係好? 痴痴地我自住㗎,我屋企好好地無端端比人害到冇左,仲一班白痴出嚟受害者有罪論。而家咩世界,是非黑白都分唔清仲夠膽係公共平台表達意見
佢地眼中祇有$$$$$ ,如果到佢自己冚家剷,政府比市價高10%賠比佢,睇佢有幾開心先
哦,咁唔好收錢。叫承辦商陷家鏟咪解決件事囉。反正錢都解決唔到件事仲嘈政府攞幾錢出嚟賠?
成件事係慘 講到同錢無關但比多啲錢又會無咁慘 奇怪
如果政府肯重建,其實唔系畀錢既問題。而家唔重建,但賠果舊錢唔夠系原區買返個差唔多既單位自住既話,呢個系得唔到妥善安置既問題。
佢地唔係扮慘,係真係慘。
唔該你on9 都盡力b用下你個渺小到似豆粒一樣嘅大腦嘗試進行思考下
你嘅身邊有好撚多嘢,唔係可以用錢可以買到
當你間屋俾人燒晒,你屋企人都俾燒晒,你嘅搵食工具你做緊嘅嘢你儲落嘅嘢你嘅回憶都燒曬
之後我俾返舊錢你就算。如果你覺得咁係賺咗嘅話
咁恭喜你,你成功融入大灣區,你係一個中國人啊
睇佢出的post無一個like無一個留言,做港共水軍做到佢咁明顯真係柒到無人有
訪問其中一位居民:你俾返300零萬我我仲要補多百幾萬先買到一間屋,我哋呢度全部都係老人家,一世人努力先供完層樓,都唔多流動資金,有少少都係棺材本。拎出嚟買嗰間新屋定係唔拎出嚟買間新屋啊?我哋只係想要一間換一間。
其實我都唔覺得應該要香港居民埋單政府嘅屎。可惜政府做錯事就只有香港人埋單。當日邊個話要做大維修?唔合理嘅天價維修又唔理,之前有議員已經講過圍標但佢已經俾人拉Q咗。居民多次投訴唔理。證書假嘅唔理。燒咗1900戶家破人亡講多幾句有個大學生踢埋出校。公理已經冇,錢都唔俾我?而且只係要一間換一間啫。我相信大部份居民如果可以揀佢寧願一蚊都唔要/什至比返你tim。都要返屋企同屋企人。
不過總有啲人覺得死全家都冇乜所謂,攞返一百幾十萬就夠(如你)奉勸你一句有時啲錢賺咗會有報應㗎。佢比天價你做水兵就話啫,比五毛你就講啲咁陰質嘅事。你係咪真係咁窮咁賤呀?
講得好,原來仲有好多單位根本無事。班宏福撚真係獅子開大口,貪得無厭!
連埋捐款有呢個價有咩特別?
有人捐多1000億出黎 ,政府都係話1萬蚊呎,係咪又賺左🤭?
其實政府一開始就將捐款俾災民,並發出法定命令給業主要他們勘察(s26A)或維修(s26),如果超過命令期限,就立刻介入,有需要就直接拆咗危險部分,之後問業主收取相關費用。呢個明明係法律程序應該跟的,房屋局又唔肯做。
支持!可惜得幾百人既意見🙂
當年幾多人出黎表達意見都冇接受
呢個唔係意見,係講緊房屋局無遵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和做法。
請積口德,人命/家,全部金錢買不到,宏福苑居民可以說是家破人亡,一場火災,所有寶貴生命,珍貴回憶,舜間灰飛煙滅。無語
樓主你敢唔敢講你屋企地址響邊?我唔介意響你身上案件重演一次宏福苑市民既悲痛!反正我都打算做空中飛人,唔介意成全埋你!
前毒媒記者江祥發發動居民搞聯署
已經很明顯準備食人血饅頭
天災、意外來說真是賠得很好,政府有良心👍🏻 但如果是人禍來說現在叫賠得多咩😤突然無家可歸,突然家破人亡,賠再多錢都賠吾番屋企還原同屋企人番嚟。
呀水軍,你手上唔係無數據,查清楚市場高位係幾多先啦
人地比政府害到家破人亡。同無家可歸。你有冇諗過佢地發生緊什麼。所有部門失職。自己投訴無門。出左事你話人大貪。。。。家時連執野都得三個鐘。。。
多個監管、執法、協調的部門與單位,全面怠惰、失職卸責、互相推諉等責任尚未追究,還好意思在談賠償過多?除了土地價值的流失、樓宇財產的破壞、人命損失、心靈創傷等等,相關部門責任罄竹難書,監管失職之責任與圍標、疏忽導致火災之承建商同等鉅大甚至更深,尤以種種,豈是區區每呎數千元之補償金額所能彌補。
死咗差唔多二百人仲一個官都無人落台就知啦,樓主仲好意思話災民唔啱,根本成件事都沉怨未雪 公道未得到彰顯 然後就叫災民收咗錢就當無事同反過來指責災民,樓主真係賤到無人有
我沒有任何意見,
我覺得這是用得其所,
非常有價值。
總比唔知用係其它九唔搭八的用途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