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過雲在殺害受害者後,會將遺體帶回其與父親、弟弟同住的家中(趁家人熟睡或不在時),在浴室進行肢解,並對受害者身體部位進行拍攝和錄影。部分遺體殘肢後來被他丟棄於城門河或路邊草叢。
案件偵破
這宗驚天大案的破獲,源於林過雲的一次「攝影愛好」。
• 落網關鍵: 1982年8月,林過雲將一捲沖洗好的相片拿到尖沙咀一間沖印店。店員發現相片中竟有人體殘肢,隨即報警。
• 警方行動: 警方在店舖埋伏,當林過雲前來取相時將其拘捕。隨後在搜查其大埔道寓所時,起獲了大量恐怖的證據,包括多個裝有人體器官的標本瓶、幻燈片以及自拍的犯案過程錄影帶。
審判與現況
• 審判: 1983年,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林過雲最初承認誤殺,但控方堅持控以謀殺罪。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他四項謀殺罪名成立。
• 判刑: 依據當時法律,林過雲被判處死刑。但由於香港自1966年起已停止執行死刑,於1984年獲特赦改判為終身監禁。
• 現況: 林過雲目前仍在赤柱監獄服刑。多年來曾傳出他申請假釋的消息,但因其罪行極其嚴重且心理評估認為其仍具潛在危險,至今未獲批准。
案件偵破
這宗驚天大案的破獲,源於林過雲的一次「攝影愛好」。
• 落網關鍵: 1982年8月,林過雲將一捲沖洗好的相片拿到尖沙咀一間沖印店。店員發現相片中竟有人體殘肢,隨即報警。
• 警方行動: 警方在店舖埋伏,當林過雲前來取相時將其拘捕。隨後在搜查其大埔道寓所時,起獲了大量恐怖的證據,包括多個裝有人體器官的標本瓶、幻燈片以及自拍的犯案過程錄影帶。
審判與現況
• 審判: 1983年,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林過雲最初承認誤殺,但控方堅持控以謀殺罪。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他四項謀殺罪名成立。
• 判刑: 依據當時法律,林過雲被判處死刑。但由於香港自1966年起已停止執行死刑,於1984年獲特赦改判為終身監禁。
• 現況: 林過雲目前仍在赤柱監獄服刑。多年來曾傳出他申請假釋的消息,但因其罪行極其嚴重且心理評估認為其仍具潛在危險,至今未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