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出國際💩💩💩
講埋以下啊🤣🤣🤣🤣
據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第III部,執法機關可依法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無正當理由拒絕披露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澳洲《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規定警方可依法強制掌握相關知識的人員協助解鎖電子設備,如無合理理由拒絕遵守命令,最高可判10年監禁。
而據新西蘭《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第130條和178條,警察可依法要求解鎖手機,如果無合理理由拒絕解鎖,將被判處最高3個月監禁。
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9條和40條列明,檢察官可以授權警察獲取任何加密信息,如不遵守最高可處10000新元罰金或者3年監禁。
原文鏈接:新聞背後 | 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國際上早有先例 澳洲法例訂明拒交可判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