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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萬判13年?
算是輕判了,依法「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是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目前210萬是實證,判13不冤枉,
猜想法官心證:圖利100多億才收210萬,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及江湖規矩,收1500萬才摸到下下限,收個10億也不為過,
況且議員應曉薇都能收到5250萬,市長難道不應該收到更多嗎?因此判13年實在已經夠仁慈了,如果還喊司法不公或司法迫害,那就照檢察官求刑28年來判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