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你覺得佢非禮你,第一樣嘢唔該報警,認真嘅。
錄撚曬片,如果真係非禮全部嘢影到曬就冇得抵賴
久唔久都有啲30歲左右嘅啊嬸坐我隔離,原來佢哋係想咸濕我😧
但係如果冇犯法,咁條友又係違反咗啲咩道德規範?
原來男性要自覺唔好坐喺女人隔離係一種合理嘅道德要求?
咁你哋下一步係咪要寫信去巴士公司要求男人只準企車尾?
再者根本唔係因為佢擺個袋喺窗邊所以佢係變態佬
係因為你覺得佢係變態佬所以擺個袋喺窗邊係有問題
條友瞓覺咁擺個袋喺中間點知會唔會有人偷嘢?
因為你覺得佢係變態佬所以佢一郁就係想侵犯你
咁係你應該去睇精神科喎
個男仔係完全有權利
去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
投訴個女仔,
重點喺 「未經同意上載佢正面相、
加以公審」,
而唔係「佢有冇非禮」本身。
個案重點法律原則
照片屬於「個人資料」
在香港,
可以識別出某個人身份的照片,
一般會被視為「個人資料」,.
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
未經同意披露/上載他人相片
根據《私隱條例》第64條,如果有人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意圖或罔顧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例如精神壓力、恐嚇、羞辱、網絡公審),可以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達監禁及罰款。
支持,等D人咁鐘意放上網公審指鹿為馬以為無後果,D女係覺得被非禮應該直接報警
好多失婚嘅女人
近來喺網上慫恿啲後生女
用暴力踢嫌疑非禮嘅男士
嘅上五吋下五吋
又教佢哋講大話
稱自己阿爸係灣仔警司
嚟恐嚇啲男仔
一定要佢承認非禮及道歉
先至准佢離開地鐵
簡直係苦打成招
冒警恐嚇
離曬大譜
萬一啲後生女
聽呢啲老女人講
咁就中計
佢哋叫人衝
自己鬆
將佢正面相放上網「公審」,呢樣就非常容易觸犯「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嘅罪行。個男仔可以向私隱專員公署(PCPD)投訴,要求調查女仔將佢相片上載至社交平台、加以指責、煽動公審等行為。
公署會按《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判斷:
女仔有沒有合理理由公開相片?
是否造成男仔或其家人精神壓力、恐嚇或羞辱?
上載嘅內容是否屬「起底」或「文宣式公審」?
如果調查後認定女仔行為構成違法,公署可以:
向法庭申請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或促使女仔移除、刪除有關相片及內容,減少傷害。
如果個男仔想追究:
保存證據:截圖、連結、發佈時間、留言內容等。
聯絡私隱公署:
電話:2827 2827
電郵:
[email protected]
網上表格投訴。
如情況嚴重(例如被大量網民起底、咒駡、影響工作),亦可考慮同時諮詢律師,視乎是否需要採取民事索償或進一步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