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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修訂細則 不遵從 共 5 條紀錄
主帖子 @ngwaiwa_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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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訂細則 不遵從提供密碼要求屬犯罪 即日生效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通過《2026年實施細則(修訂)》,即日生效。修訂內容包括:警務及海關人員可要求提供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以取得證據,否則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提高組織未遵從提供資料的罰則;並對「境外勢力」作出明確定義。

在「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一項,《修訂細則》列明可就某電子設備作出的行動,包括接連該設備、將該設備所儲存或可藉該設備接達的材料解密及以其他方式將證據材料轉移。《修訂細則》列出,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向該警務人員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而「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作出虛假陳述也屬犯罪。

#國安法 #解密方法 #電子設備
回覆 @maymay_c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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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都有講到修訂細則只係完善咗工作程序、係冇新增到權力!!繼續都係要向法庭申請搜查令、而且同樣有覆核嘅機制所以都係公平嘅!!
回覆 @martin_yip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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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睇下一啲歐美嘅先進國家其實對於一啲國防嘅條例都一早有根可尋、每個國家都係想自己國家好
回覆 @adamat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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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哋國家有冇濫用先?人哋衰就話人,人哋好就扮失明!😑
回覆 @jelly_f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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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而家電子技術同科技都一日千裡、成日都話科技勝於一切、咁其實都係想打擊一啲透過電子科技嘅罪行啫、咁佢修訂嗰國安法其實都係想保障香港市民